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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卢海君教授做客人民网 畅谈聚合平台知识产权问题

2018年10月10日,我院卢海君教授应邀做客人民网,畅谈聚合平台知识产权问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著作权人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极大的机遇。随着搜索技术的发展,内容聚合平台方兴未艾。围绕作品的版权保护与作品的有效传播,著作权人与内容聚合平台在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利用方面产生了争议。

围绕此问题,卢海君教授认为,传播技术的发展方便了作品的传播,有利于社会公众接触到更多更好的作品,但与此同时,如果不加强作品的版权保护,会产生对著作权人的不公平,阻碍优质内容的产出。近日,聚合平台也采取了诸如定向搜索、垂直搜索、信息抓取等新技术,围绕上述新技术的应用,著作权人和聚合平台经营者之间出现一定利益冲突。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且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片面强调一方面就会导致利益失衡。就搜索服务提供商而言,过错责任是其是否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此原则是私权保护与公益维护的精密的平衡之器。定向搜索、垂直搜索等是信息定位技术的新的表现形式,其本身并无合法非法之问题。利用上述新的信息定位技术所进行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应结合具体案情,判定搜索服务提供商是否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定向搜索、垂直搜索等新的信息定位技术能够提高信息定位的精准程度,有利于社会公众便捷的找到所需信息。并不能片面的认为,只要采取新的信息定位技术,就应该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聚合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够踩踏法律的红线,肆意破坏他人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行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技术、新业态之下,著作权法仍应加强著作权保护,同时应该为新技术、新业态留白,在新的形势之下实现新的平衡。

 

(卢海君教授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