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召开。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并作特别致辞。论坛由中国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法学会协办。来自40多个国家和10多个国际组织的300多名官员及法律和实务界代表参加了会议。
依托“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本次论坛的协办单位之一,学校及法学院在会议筹备阶段通过准备会议概念文件、讨论会议议题设置、提供实习生和招募志愿者、会议简报准备等多方面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做出了贡献。石静霞院长、龚红柳副院长、边永民教授、丁丁教授和薛源教授受邀参加会议。
(薛源教授、边永民教授、石静霞院长、龚红柳副院长)
石静霞院长应邀担任大会第四议题“一带一路法律交流与合作”的评议人。石院长在简要评议各位发言专家的内容之后,强调三点内容:
第一,“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因此与国际法关系密切。但在很大程度上,“一带一路”倡议是对现有国际秩序或法律机制的改善而不是彻底的推翻重来。因此,现有的国际法律制度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中国通过“一带一路”为国际社会提供国际公共物品,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国际法实践也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制度,值得关注和思考。
第二,各国商事法律的协调非常重要,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关系重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可预测的法律制度,这对于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非常重要。商法协调可以更好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通过协调可以促进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私合作等。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一带一路”法律交流与合作,需要我们更好地协调商法,从而实现更佳的效果。因此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些重要国际机构的成立,比如说联合国贸法会、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以及区域组织如OHADA、AALCO等,他们的做法和文件值得关注,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最佳的法律实践。
第三,在一带一路的法律交流与合作中,学者和学术机构发挥的作用很大。学术研究以及理论方面的贡献是一个基础,可以更好地促进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法律交流和合作。石院长向听众简要介绍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的传统特色和优势,特别是近年来关于 “一带一路”所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的设立以及承担的国家社科重大课题“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等进行的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