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举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6年ADR系列论坛第一场:AD...

2016年6月27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6年ADR系列论坛第一场:ADR的新发展”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232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会研讨。

 

(会议现场)

开幕式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郭峰副秘书长主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分别致辞。于健龙副会长指出,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在中国有悠久历史,但其作用有待加强,与美国英国的ADR发展相比有很大差距。这些年,我国政府鼓励ADR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应继续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两方面促进ADR发展,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石静霞教授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ADR的作用和进一步构建发表了看法她指出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法律环境复杂,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股权转让、融资、跨境工程承包、工程建设,人员聘用等众多法律领域。虽然法院的司法保护非常重要,但是成本高、周期长,包括仲裁在内的ADR方式在解决争议时显示出诸多优越性。因此,发展ADR,特别是跨境ADR机制的建设十分重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针对目前仲裁发展的形势和面临的任务进行了发言他认为中国是仲裁大国,但地域发展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和深圳地区。中国仲裁发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理论研究薄弱,二是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公信力不够应当多培养规模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郭峰副秘书长主持开幕式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健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分别致辞

 

于健龙副会长向石静霞教授颁布徽章

在论坛第一阶段,外交学院卢松教授做了关于“ADR的新发展”的发言,重点探讨了认定裁决国籍的标准从机构所在地向仲裁地转变的发展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所做发言指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非普通合同,而是特殊协议,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是大势所趋。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应该贯彻当事人自我责任原理,同中国的现行法相兼容,对于执行力的承认应建立相应的审查程序,适当限缩具有执行力的调解协议范围,提升调解协议的确定性。中国政法大学的宋连斌教授就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做了发言他认为通过仲裁、调解两种方式的结合,有助于提高仲裁效率,减少司法负担,维持当事人良好的合作关系。除从立法角度完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制度外,还应支持仲裁的司法政策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完善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仲裁员培训。清华大学的陈杭平教授探讨了仲裁裁决执行的案外人异议问题,认为案外人在他案执行中申请仲裁,此类仲裁的目的往往是案外人单方面或者与被执行人联合阻却前案法院对标的物的执行,根据现有的司法实践,在前案执行中案外人通过申请并取得的仲裁裁决并不能阻却执行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孙华伟律师对国际仲裁的全球融合和地区差异进行了讨论,她认为亚洲国际仲裁正在崛起,仲裁服务更有效率,司法对仲裁的态度日趋友好仲裁透明度不断提高我国对无涉外因素的争议提交境外仲裁、临时仲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有所松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郭峰副秘书长以“ADR-建立在商业信用体系之上”为题,提出解决制约ADR在中国发展的两个建议:一是应该从顶层设计方面尽快建立ADR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二是应强制推行一个商业信用的体系。

 

第一单元,从左至右依次是外交学院卢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宋连斌教授,清华大学陈杭平副教授,中伦律师事务所孙华伟律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郭峰副秘书长

论坛第二阶段,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律师就英国脱欧是否会伦敦作为仲裁地产生影响进行讨论。王雪华律师认为脱欧对伦敦在国际仲裁中的地位影响不会太大,甚至可能会有促进作用。首先,英国脱欧有一个很长的过程时间,再次,英国脱欧后会消除欧洲法院对英国的一些干预,使其更具吸引力。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肖瑾律师就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争端解决热点问题做了发言,从投资者诉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和国家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SSDS)两个方面进行讨论,涉及不准掉头条款(No U-turn Clause)、代表投资者起诉等热点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的论题为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与我国法律机制的衔接,建议我国尽快就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建立相关司法机制,采用相对豁免主义,修改仲裁法,考虑在国内设置法律飞地引进示范法,建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刘彤副教授探讨了仲裁员的释明权,指出释明权已经成为法官的一种义务,旨在避免突袭裁判。而在仲裁中,仲裁员应当有更大的自由裁量释明权,即给与仲裁员比较宽松的释明权的环境,给仲裁员一个临机专断的权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剑玲副教授探讨了第三方资助的法律问题,认为第三方出资可以促进正义的实现、降低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风险、提高案件的专业管理水平和推广使用仲裁。同时,第三方出资也引发了披露义务、仲裁费用承担以及程序方面等一系列挑战。

 

(第二单元,从左至右依次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肖瑾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刘彤副教授、陈剑玲副教授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主持了闭幕式,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总结发言。李仕春主任对本次论坛成功举办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本次论坛众多专家学者奉献了不少真知灼见,讨论了大量新问题,提出许多新观点和对策,建议本次论坛上的新观点尽快实现成果转化,希望后续论坛活动对相关议题进一步深化。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做总结发言)

 

(论坛合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