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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走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感受法学的魅力——法学院林敏老师专题讲座

2016年1月10日,冬日晴朗惬意的下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金杜模拟法庭上,我们迎来了法学院林敏老师的专题讲座,讲座围绕“合同的效力”为主题展开在结束讲授之后林敏老师和法学2015级在职高级研修班的学员就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中林老师娓娓道来,讲授内容条理清晰,案例丰富,由浅入深,启示颇多下午的讲座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结合法条、法理以及实际案例对合同效力问题的探讨,以及与前来参加讲座的学员们就各自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互动交流。

首先,林老师就《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为基础展开探讨的框架,将探讨的合同效力问题划分为绝对无效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五大类,结合实务中的难点,重点选取了绝对无效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予以阐述。在每一类型的阐述中,林老师又结合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和经典案例中的裁判规则以及裁判思路、从《民法通则》到《合同法》规定的变迁、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对《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重点条文,如《合同法》第52条、第44条第2款等予以充分的解释展开。林老师在讲授中指出,实务中的难点之一就是针对绝对无效的合同如何把握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问题。《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实质上是一个公法、管制的规定进入私法自治的“通道”,适用中如何调和管制与自治的矛盾,一方面要充分理解私法自治的要义以及《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精神,另一方面又要把握自治的非绝对性,避免对管制秩序的规避和架空。现场学员认真聆听,做好笔记。

 

在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学员积极踊跃地林老师提出自己的疑问,包括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同他人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开发商出售与实际报批建筑规划不一致的房屋的合同效力问题、滥用代理权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等,林老师就广大学员所关心的问题做出了细致且精彩的解答,赢得在座学员阵阵掌声。

讲座结束后,到会学员对此次讲座反响热烈,纷纷表示对林敏老师的讲授受益匪浅,同时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合同效力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感谢法学院对学员课程反馈情况的重视,开设此次特色讲座,也希望未来多多举办类似讲座,加深师生互动,在实践与交流中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