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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法学院建院三十周年系列讲座之二——“关于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争议仲裁问题”讲座成功举行...

 

2014919晚,由中国仲裁周组委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中国仲裁周之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在宁远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场讲座以“关于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争议仲裁问题”为主题,也是我院建院三十周年系列讲座之一,由我院外籍教师Jane Willems担任主讲人丁丁教授担任点评嘉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业务处陈建处长主持会议。

 

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开始,由陈建处长致开场词。陈建处长对主讲人及在座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简要介绍了主讲人Jane Willems副教授,并表示本次讲座为现场听众接触国际投资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主题发言环节,主讲人Jane Willems首先介绍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解决的重要性。她表示,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的合理解决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有利于切实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目前中国已经从单纯的资本输入发展为资本输入与资本输出并重,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议解决对于中国至关重要。随后,Jane Willems介绍了我国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投资领域变动的三个阶段,并分别阐述了每一阶段的发展历程。通过展示一般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架构,Jane Willems着重阐述了“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和“合格的投资”的定义,并运用条约和案例具体解释了“自然人”的内涵以及对投资者国籍要求等问题。最后,Jane Willems以四个与中国相关的ICSID案件为例,相继就中国同意提交中心解决的范围、中外投资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及其如何扩大仲裁庭的管辖权进行了阐述。

丁丁教授对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她对讲座内容的高度专业性表示了赞赏,同时介绍了目前中国签订的BIT数量,并且提到了筹备中的中美双边条约和已签订的中加双边条约。在保留的问题上,丁教授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撤销保留是否意味着同意。主讲人Jane Willems丁丁教授与陈建处长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在观众提问环节,现场观众针对国际商事仲裁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仲裁的区别等方面进行了提问,主讲人、点评人一一进行了细致的答复。

最后陈建处长向法学院颁发第二届中国仲裁周之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