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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36期成功举办

2023年4月27日下午,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36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教室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采用主讲人汇报、老师点评、师生互动的活动方式,围绕“以美国最高院最新判决看网络平台的第三方责任”的主题,开展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本次沙龙收到了51位同学提交的论文稿件,同学们主要从经济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等角度对沙龙主题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刘艺文、褚吉顺同学做主题发言。本次沙龙还邀请到李青武教授、冯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张艺担任点评嘉宾。沙龙由博士研究生冯慧敏主持。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做主题发言。发言人刘艺文同学提出,当平台成为恶意或不良信息的载体时,平台作为第三方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刘艺文选取了美国冈萨雷斯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等实例,结合《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围绕第三方平台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
李青武老师认为,平台责任的认定,应结合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的盈利情况来判断。区别于民法的损害赔偿原则,商法更加强调损失后的责任分配。商法对平台的约束体现在对平台的加重责任的认定,这涉及商法层面的利益的取舍。冯辉老师认为,刘艺文同学可以在文章的逻辑层面多加打磨,应以盈利性为连接点,讨论平台的加重责任。张艺博士生认为这篇文章从整体上来讲,和实践结合得比较紧密,紧紧围绕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纠纷来展开论述,所以读起来比较形象。但从论文的写作规范来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摘要应是文章观点的凝练、文章要有一定的篇章布局的规划,以及应具有问题意识。
随后发言的褚吉顺同学围绕“共犯体系下网络平台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界限审视”题目进行汇报。他认为,可以借用刑法上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对第三方平台责任进行必要限度的规制限定。褚吉顺同学立足于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与刑法谦抑性的特点,以网络平台为特定主体,以其中立帮助行为为研究对象,聚焦于共同犯罪体系下中立帮助行为的界限认定,并提出了“反向推定”的思维路径。

李青武老师认为,中立帮助犯理论在平台责任领域的引入,可能会导致平台责任入罪简单化的问题。将其他部门法理论学说引入新兴问题讨论的方法很有吸引力,但是讨论平台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中立帮助行为,容易受到常识的质疑。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认为平台可能会因提供信息、提供交易媒介等而被认为构成了正犯的帮助犯。冯辉老师鼓励同学们多进行写作的尝试,并对褚吉顺同学的问题意识、写作积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张艺博士生认为,褚同学的视角很新颖,而且整篇文章的说理性很强,能感觉到刑法学功底还是扎实的。对网络平台中立帮助行为这个行为本身的认定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是在罪名认定过程中对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的部分,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类型化论述,体现出作者本身对这个问题的独立思考,这一点值得肯定。但真正到第四部分的实践认定方面,反而是泛泛而谈,有点头重脚轻的感觉。文章的篇章结构要合理,应做到段落的划分和安排恰当。

在场同学对论文汇报和老师评议反映热烈。此次沙龙,为同学们以比较法视角探究平台责任问题提供了平台。第36期法律沙龙在老师与同学们的积极互动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