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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第二届“公司法青年谈”学术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

近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国枫法律研究院与《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协办的第二届“公司法青年谈”学术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成功举行。论坛中,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国枫法律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外经贸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等机构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深圳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实务界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40余人参会。本次论坛以《公司法》修订为背景,聚焦公司法理论研究与热点前沿,围绕“公司法的历史观”“公司法与ESG投资”“《公司法》三次审议稿”“公司法与企业合规”及“公司法与科技”五个单元展开,各与会嘉宾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评议。

论坛现场

论坛的致辞环节由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锋律师主持。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锋开幕主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利国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林一英副处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佳宁教授、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吴晨主任分别致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首先感谢各位与会嘉宾的支持与帮助。他表示,本次论坛仍然强调发出、倾听青年学人的声音、观点,与第一届“公司法青年谈”论坛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届论坛更加强调交叉学科的重要性。《公司法(修订草案)》通过在即,本次论坛旨在提炼三审稿中的争议问题,并从“历史、现在和未来”三个不同侧面对公司法修订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最后,梅夏英教授展望“公司法青年谈”论坛的未来发展,并希望各位与会嘉宾更多地支持、帮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各项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开幕式致辞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利国律师首先感谢能够在国枫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之际与公司法大修前夕,探讨公司法的前世今生与未来发展。公司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活力张利国律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有诸多问题需要回应,宏观上包括深化国企改革、加强产权保护,微观上涵盖资本制度涉及、实控人责任等。最后张利国律师表达了对公司法修订能够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的期望。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利国律师开幕式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林一英副处长首先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于《公司法(修订草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她提到,本次公司法修订三审稿五年认缴期限的设置是在总结工商部门历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目前支持的声音多于反对的声音。由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并未规定法律溯及既往,所以已设立的采用认缴制的公司不必担忧资本难以在五年内缴足。她表示本次论坛设置的单元主题也是修法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期待本次论坛各位与会嘉宾的发言与评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林一英副处长开幕式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首先回忆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公司法曾做出的贡献,并对法学院中青年学者的发展表示期待。随后,王涌教授通过回顾公司法发展的历史,强调如今公司法的修订应当准确识别修法的核心目的,最后,关于资本制度改革的问题王涌教授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表示应当警惕可能出现的“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开幕式致辞

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吴晨主任首先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吴晨主任指出,自公司法修订以来,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成员就公司法修订及其给公司业务带来的新挑战进行了广泛的学习研究。在公司法出台之际,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将举办公司法论坛,在律师行业就公司法条文展开学习、宣讲与研究。最后,吴晨主任对公司法的顺利通过表示期待,向各位青年老师对公司法专委会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吴晨主任开幕式致辞

《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姚佳主任首先回忆了上一届“公司法青年谈”学术论坛对公司法修订的热烈讨论。姚佳主任指出,目前对公司法讨论的维度逐渐展现出多样性。对于公司法的探讨正在做出从立法论向解释论的转型,填补漏洞是学界对于即将出台的公司法所面临的共同任务。这也为后续的公司法研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姚佳主任开幕式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佳宁教授首先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邀请。郑佳宁教授指出,单一的学科视角无法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多学科协作共同研究的新文科应运而生。随后郑佳宁教授对本次论坛的选题做出肯定,郑佳宁教授指出,本次论坛选题呈现出交叉学科研究的特点,这体现出公司法青年学者已经逐渐走出传统公司法研究的壁垒。最后郑佳宁教授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同时鼓励青年学者投入交叉学科的研究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佳宁教授开幕式致辞

本次论坛由五个单元组成,各单元分为“主题发言”与“评议”两部分。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公司法的历史观”,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的主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夏小雄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康宁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玲玉副教授分别围绕“从东印度公司到中国公司法”“功能分化的公司法:从商人行会到合股公司”及“从招商局看早期股份制公司发展的特点”进行主题发言。

上排左起分别为主持人王涌教授、主题发言人夏小雄副研究员、康宁副教授、张玲玉副教授

在评议环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周游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葛平亮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李诗鸿副教授分别就上述主题进行评议。

周游副教授指出我们应当更加重视采取平行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葡萄牙公司法的发展流变。

周游副教授评议

葛平亮副教授强调公司法历史对当下的公司法修订的重要作用。

葛平亮副教授评议

李诗鸿副教授指出除宏大视角外,我们还应探索更加恰当的商事组织历史观。

李诗鸿副教授评议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公司法与ESG投资”,在《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姚佳主任的主持下,深训大学法学院吕成龙副教授、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建南律师、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律师分别就“ESG时代的公司法回应”“ESG投资条款实践”和“ESG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进行主题发言。

上排左起分别为:主持人姚佳主任、主题发言人吕成龙副教授、任建南律师、郑乃全律师

在评议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樊健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李勇副教授分别就上述主题进行评议。

李安安副教授指出,司法实践表明ESG具有可诉性,这会给董事义务带来新的冲击。

李安安副教授评议

樊健副教授指出ESG理念可能会与股东中心主义发生某种背离。

樊健副教授评议

李勇副教授强调ESG模式中的“E”与“S”,并对中美两国公司的ESG运行模式进行对比。

李勇副教授评议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聚焦《公司法》三次审议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林一英副处长的主持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马健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樱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壮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格风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朱虹颖分别就“从CSR到ESG:公司目的之惑”“单层制改革对监督者问责的挑战”“公司法上的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公司法修订视角下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及“授权资本制背景下的公司资本缴纳制度”进行主题发言。

上排左起分别为:主持人林一英副处长、主题发言人马健淇同学、梁樱子同学、王壮壮同学、王格风同学、朱虹颖同学

在评议环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飞飞副教授与国枫律师事务所何运晨律师分别就上述主题进行评议。

吴飞飞副教授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可能会扰乱公司治理。

吴飞飞副教授评议

何运晨律师指出,公司法修订中十分重视维护资本充实原则。

何运晨律师评议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公司法与企业合规”,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佳宁教授的主持下,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梁爽教授、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英杰律师、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陶朗逍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悠然博士分别就“董事合规义务的理想与现实”“从企业合规视角看公司法修订”“司法权能否干预公司治理”及“业绩承诺期内的目标公司控制权配置”进行主题发言。

左列上起分别为:主持人郑佳宁教授、主题发言人梁爽教授、康英杰律师、陶朗逍老师、吴悠然同学

在评议环节,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林少伟教授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湘淳老师分别就上述主题进行评议。

林少伟教授强调,企业合规应考虑公司规模与合规成本。

林少伟教授评议

王湘淳老师指出,国有企业合规有更强的正当性。

王湘淳老师评议

第五单元的主题为“公司法与科技”,在国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利国律师的主持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许可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唐林垚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安晋城老师与对外经贸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王晨研究员分别就“公司法如何面向数字时代”“非完全合同对数据处理活动的启示”“算法治理公司的现实趋势和规范逻辑”及“生成式AI、委托投票与公司治理”进行主题发言。

左列上起分别为:主持人张利国律师、主题发言人许可副教授、唐林垚研究员、安晋城老师、王晨研究员

在评议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冯辉教授与深圳大学法学院薛波副教授分别就上述主题进行评议。

冯辉教授强调,在数字时代应更加关注法律法规的合理性。

冯辉教授评议

薛波副教授指出,在公司法修订中,应处理好历史纵深性与时代前瞻性的关系。

薛波副教授评议

最后,梅夏英院长对大家的出席表示感谢。至此,第二届“公司法青年谈”学术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