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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75期暨“贸大青年公法论坛”第2期——“行政协议制度的渊源与发展”成功举行

2022年6月2日,“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75期暨“贸大青年公法论坛”第2期在线上顺利举行,近200人在线上参与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主题为《行政协议制度的渊源与发展》,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聘副教授陈天昊担任主讲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陈国栋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郑雅方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韩宁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春蕾讲师,牛津大学公法方向房雨雪博士候选人担任与谈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满艺姗助理教授等嘉宾及百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论坛。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孔祥稳副教授主持。

论坛伊始,主持人孔祥稳副教授向与会的嘉宾和同学表示欢迎,同时感谢各位嘉宾在疫情特殊时期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孔祥稳副教授介绍与会嘉宾)

本次论坛的主讲人陈天昊现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聘副教授、清华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副研究员,法国波尔多大学宪法、自由与国家比较研究中心联席研究员,曾获第二届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陈天昊副教授在行政协议领域颇有建树,曾于《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行政协议”相关论文1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协议效力制度构建及其法治化路径研究”。

(主讲人陈天昊副教授)

陈天昊副教授指出,就“行政协议制度的渊源与发展”这一议题,我们始终需要关注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需要行政协议?第二,行政协议制度与民事合同有何不同?围绕以上两个问题,陈天昊副教授从行政协议制度的渊源、行政协议制度的发展与行政协议制度的挑战等三方面展开了深入浅出的论述。

首先,陈天昊副教授回溯了行政协议制度的规范渊源。为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管辖,学界提出了两种路径,一是切割分离,二是整体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历次修订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体现了由切割分离到整体纳入的转向。2000年《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双方行政行为纳入审查范围;2014年《行政诉讼法》虽未明确提出“行政协议”这一概念,但已有相关规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现行规范在事实上已将行政协议整体纳入行政诉讼管辖。

随后,陈天昊副教授对2015年后行政协议制度的发展进行了详尽梳理。第一,基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至2018年行政协议裁判,可厘清行政协议的识别与边界。行政协议要求有比较强的公法要素,在主体、目的、职责、意思、内容等方面体现公法色彩。第二,行政协议需要接受更为全面、密集的合法性审查。法院应当就主体职权、程序形式与协议内容等三方面展开合法性审查,并因合法性审查对象的延伸性与审查依据的扩展性,对一系列而非单一的行政协议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还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利益衡量,调节协议违法性对协议安定性的冲击。第三,明确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适用条件与行政协议结构性均衡的特征。行政主体行使单方解除权、变更权应当获得规范授权,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正当性依据,事后还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实现双方在权力与权利上的结构性均衡,从而满足协议平等原则之要求。

最后,陈天昊副教授点明了行政协议制度面临的挑战及未来发展方向。一方面,行政协议的范围扩张与行政协议的制度发展之间存在张力,我们需要将目光往返于行政实践与行政审判实践之间,逐步扩展行政协议的范围,持续完善行政协议制度,打破二者之间的锁定关系,将逃逸于行政审判实践之外的各类行政协议实践纳入司法审查之中。另一方面,行政协议产生于西方上世纪初的法治实践,我国行政协议的制度构建也借鉴了法治先发地区的经验,未来还应当研究如何利用本土资源,找准行政协议制度的定位与发展方向,将行政协议制度发展更好地嵌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

在与谈环节,陈国栋教授、郑雅方教授、韩宁副教授、王春蕾老师、房雨雪博士候选人先后发表了与谈意见。

陈国栋教授高度赞赏了陈天昊副教授在行政协议研究领域的学术贡献,陈天昊副教授精细化地引入并分析了法国行政合同的制度流变,为我国行政协议制度完善提供了有利镜鉴。陈国栋教授认为,我国行政协议的制度发展具有浓厚的比较法色彩,在本土化建构中,我们需要对行政协议进行理论阐释与制度优化,这也是行政法学者的使命。陈国栋教授同时提出,我们应当回归行政协议的本源,从行政协议的本体论出发,对行政协议进行类型化规整,更好构建行政协议的理论体系。

(与谈人陈国栋教授)

郑雅方教授在与谈中表示,陈天昊副教授在行政协议研究上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积淀,在本次讲座中亦就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区分标准、行政协议诉讼是否能突破单向诉讼结构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详尽论述。郑雅方教授表示,行政协议制度发展与国家治理实践紧密相关,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构中,行政协议的诚信履行成为实践中重要关切,期待能就行政优益权中公共利益概念的解释、行政协议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接等前沿问题,与陈天昊副教授进行进一步讨论交流。

(与谈人郑雅方教授)

基于对行政协议的长期关注和研究,韩宁副教授提出了我国行政协议研究的三个特点:一是行政协议制度渊源的“断代史”现象,现有研究在探寻行政协议的制度脉络时,往往忽略中国古代类似行政协议的法律实践,仅从改革开放后的实践中寻找制度渊源;二是在理论渊源上,存在“外来制度的单向流动”现象;三是在研究视野上更多局限在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环节,未对行政过程中的行政协议作出全面研究。韩宁副教授认为,我们可以从“三个大”出发,破解行政协议制度构建中的难题:以“大历史”的视角纵向梳理中国历史上行政协议的相关实践,在“大社会”的真实行政场景中,充分利用“大学科”的方法,深化行政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间的学科交流,进一步审视游离于行政诉讼之外的行政协议实践。

(与谈人韩宁副教授)

王春蕾老师感谢本次论坛在特殊时期为大家提供了云端相聚与研讨的宝贵机会,并对陈天昊副教授在法国行政法的引介、行政协议理论更新等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贡献作出了积极评价。王春蕾老师认为,行政协议理论具有极强的延展性,直接触及行政法学中的“阿基米德支点”这一基础性命题,在实现实体法与诉讼法的联结及构建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行政协议理论亦能推动行政法学与民法学、行政法学与公共管理学之间的互动沟通。未来我们还需要就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行政协议应当如何回应本土实践,行政协议的类型化研究等关键问题,展开更为精细的研究。

(与谈人王春蕾老师)

房雨雪博士候选人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认为中国行政协议制度涉及到一个在比较法上共通的问题,即政府使用协议这一事实现象如何同本国的行政法、合同法制度产生勾连。中国法下的行政协议,本质上是政府协议的行政实践同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间的交集。对我国行政协议制度进行反思和建构,需暂时跳出司法视角,区分政府协议的适用场景,理解各类政府协议的实践关切,以归纳而非演绎的方式,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维度对类型化的政府协议进行立体规制。

(与谈人房雨雪博士候选人)

在与谈环节结束后,本次论坛的特邀嘉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发表了讲话。王敬波教授表示,各位青年才俊为推进行政协议研究作出了有益贡献,今天的精彩讨论也为“贸大青年公法论坛”注入了宝贵的学术养分。行政协议的发展与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密不可分,行政协议的发展、原理及法理学建构需要跳出行政诉讼框架回到行政中,才能更好地回应实践。在未来,我们还需回答,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行政协议是否应当以及如何确定边界等问题。

(王敬波副校长发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满艺姗助理教授也参与了会议并发表了感言。满艺姗助理教授表示,在我国语境下,行政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政府管理工具。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协议的制度效力,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重要议题,以后将继续关注各位嘉宾的研究成果,并期待进一步交流。

(满艺姗助理教授发言)

陈天昊副教授对各位与谈人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对与谈人的问题作出了简要回应。陈天昊教授认为,行政协议应当是公共治理的工具,但在法学视角下我们将其窄化、技术化,仅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出发进行解读,难以充分挖掘行政协议的制度价值。因此,我们应当从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变迁中追溯行政协议的本体论,思索如何在充分降低行政协议制度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规制国家权力,保证政府能给予可置信的承诺。未来行政协议的发展,需要直面实践,在跨学科视野中把握行政协议制度的发展脉搏,进一步释放行政协议制度的无限潜能。

(与会嘉宾合影)

最后,与会嘉宾在云端亲切合影,本次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