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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功举办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研究”项目组于2021年8月28日上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729会议室举办“个人信息保护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络信息法中心承办此次论坛。来自立法部门、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准确理解和法治政府建设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在会议致辞与主旨演讲部分,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依法行政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负责人许可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首先简要介绍了研讨会的举办目的以及与会的各位来宾。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就个保法进行了会议致辞和主旨演讲。

在会议致辞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首先分析了政府在个保法中的地位,随后强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作用,最后在公私法边界日益消弭的背景,建议构建一套公用概念和原则,多角度看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认为我国自己制定的个保法与世界潮流同步,本身便是一种进步,此外提出三个本次会议的讨论方向:个保法的目的、各个角色定位以及应当在个人信息控制的情况下尽可能促进信息流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信息法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研究”负责人张新宝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发,指出个保法是鲜明体现民法和行政法特色的特殊性法律,体现了法治发展的新趋势。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管理者和裁判者,又是最大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何平衡好个人和国家的利益,是个保法的重大任务。

在主旨演讲环节,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个保法应数字时代发展的要求而生,是数字时代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规范对象,通过赋予个体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知情决定权和干预权,以保护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指出了个保法中公法执行机制和私法执行机制混乱的问题,由此引出自己对个人信息权利的观点:个保法规定的权利具有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的三层属性。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围绕着“个人信息权益的公共功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技术突破带来权利迭代,丰富的场景导致利益的多元,要考虑到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三个层面,由此带来个人信息权益的公共功能增强。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与法治政府的专题研讨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贝为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行政处罚中的民事权益尊重、保护和救济研究”负责人曹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万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葛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海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孔祥稳依次对本次出台的个保法提出了自己的专业见解。



会议的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指出要不断学习研究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使个保法能够保护好个人权益,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个保法中涉及政府个人信息处理、国家网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管与执法的规定较多,我们的重大项目为此专门设立有子课题。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深入相关研究,为法治建设作出贡献,为高质量完成重大项目努力工作。值此,会议圆满结束。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