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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24期成功举办

2021年3月25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24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延续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假离婚买房’的法律规制路径——以上海楼市调控新政为例”进行主题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38位同学提交的论文,分别从“假离婚买房”的法律规制路径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产限购公共政策的漏洞等角度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郭军麟叶童两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法学院博士生靳岩岩宋雨鑫担任点评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郭军麟同学提出,为了缓解房价暴涨的房产市场,上海市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严堵“假离婚买房”行为的住房限购政策。在实践中该政策产生的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并存从表面来看,项住房限购政策对于希望通过假离婚来获得购房资格购房者而言,会产生直接的遏制作用。但同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未考虑购房者的实际需求、增加了房屋买卖交易成本。这项政策导致的成本负担不均将引发更多的经济纠纷,并存在使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打破、出现市场投机现象引发市场波动的可能性。对此,一方面,应秉持经济法中平衡协调的理念,从整体主义的视角出发,通过比较国外以及国内其他城市在房地产调控方面的做法,及时促进相关立法强化房价调控的预期机制、增加土地供给。另一方面,应当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从而控制金融风险、增进多机构间联动协调还要通过增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严格追究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责任。

接下来,两位博士生郭军麟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细致的点评。靳岩岩同学首先对郭军麟同学的详实论述表示了肯定其后,提出经济法视野下的政策制定应遵循整体主义的理念,同时在具体政策的执行上应进行差异化处理,以达到实质公平的目标。不仅法律应具备稳定性,政策同样应当具有稳定性。此外,对于假离婚买房中体现的婚姻观也应有所反思,婚姻不应沦为商品交换的工具。相对于此次楼市调控中强调的事前监管而言,更应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例如,对房屋中介加以规制,以实现平衡供求的目标。宋雨鑫同学则从论文写作的角度进行点评,首先肯定了该论文选题得当,同时包含了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但她也指出,论文内容过于集中于对上海一地整体制度的分析,未能起到应有的“以小见大”的效果此外文章的对应性仍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对于域外法资料的引用应当慎重。

随后由叶童同学进行发言。叶童同学提出,“假离婚购房”现象是购房者为规避限购政策,与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的一场“斗智斗勇”的活动。这会产生关于离婚行为、复婚保证文书以及财产分配协议的实际效力等方面的法律争议,并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产生影响。对此,在行政法上可以通过“获利排除原则”、变更限购对象、纳入征信系统等方法进行规制,在经济法上也可以借助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征收存量房房产税、拓展投资渠道、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等措施解决此类问题。对于同学的发言,靳岩岩同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指出,该论文题目未能指明该论文将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此外,文章的后三部分的结构缺乏照应,应尽量避免观点的堆砌同时注意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等的精准表达。最后,相比论文中提到的“获利排除”理念,以税收手段进行调节或许更为合理。宋雨鑫同学认为,文中所提及的法律行为效力问题其实可以统一归纳到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中。在假离婚买房这样的道德伦理与财产交易存在巨大冲突的情况,如何使民法的一般性规定婚姻法的适用实现协调平衡值得探讨。她表示,该文中“适用不可抗力”的处理方法持保留意见。在实践中如何“获利排除”中的“获利”的进行准确界定,以及该原则的具体适用存在一定困难。

此次沙龙的举办,使得同学们对“假离婚买房规制的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两位博士生的精彩点评也启发了同学们对于相关问题更多的思考。感谢抽出时间参与法律沙龙活动的两位博士生靳岩岩同学宋雨鑫同学,感谢积极参与法律沙龙活动的同学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