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数智说”第一期:深度合成创新如何化“危”为“机”?


2022年7月21日19:00-21:3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与《财经》、《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品牌学术直播沙龙“数智说”第一期成功举办。第一期聚焦深度合成技术,由来自学术界和行业界的资深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应该如何正确认识深度合成,又应如何对其进行治理,以助力行业更好的发展。本期活动以腾讯会议方式在线进行,同步视频号直播,约两千位观众同步观看。


图为参加本次直播研讨活动的嘉宾


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主持。会议伊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进行致辞。梅夏英院长介绍了“数智说”研讨会的背景和意义。他指出,立足数字经济发展全景,“数智说”关注国内外最新发展动向,围绕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确定讨论议题,共同探寻完善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治理新路径,提供思想启迪和理论借鉴。

在协同参与、多元共治、互助互联、共建共享创新理念的引领下,“数智说”研讨会旨在以前瞻视野和探索精神,跨学科、多维度地研究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创新,凝聚各界共识,推动制度变革,从而为中国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新业态的健康发展贡献智识和力量。

梅夏英院长介绍,“数智说”研讨会未来几期将聚焦平台自我优待、反垄断法修改的最新亮点、网络暴力的治理等前沿问题展开讨论。


图为梅夏英院长致辞


图为张欣副教授主持


第二位致辞人是《财经》杂志新媒体副主编、财经E法创始人、《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负责人张有义先生。张有义副主编首先对财经E法团队进行了介绍。财经E法是《财经》杂志旗下,关注互联网领域治理议题的专业团队。自成立以来在一些重大互联网治理的话题和事件中,有着自己独到的思考和见解。与此同时,财经E法的很多报道,在业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是《财经》杂志旗下专注于商业治理的研究智库。《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不仅关注互联网领域的治理问题,也持续关注其他经济领域的治理问题。研究院成立一年多以来,先后发布了多份媒体视角的研究报告,内容涉及数字音乐治理、反垄断、物流、快递等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次“数智说”活动是经过反复商讨和精心筹备打造的品牌学术活动。希望各界人士都能参与进来,让“数智说”活动成为学术与传媒有机结合的一个重要阵地。


图为张有义副主编致辞


专题研讨

专题研讨环节的第一位发言人是讯飞数码AI研究院院长方四安。方院长指出深度合成并非新事物,只是在技术催化下,深度合成的方式更加多元和普遍。早在人工操作时代,就存在对原始素材的加工、编辑;再到模拟时代,出现录音带、录像带、胶片冲印、声音模仿、笔迹模仿;在当下的数字时代,对录音、图片、视频的数字化文件的编辑、加工、修改更加普遍,同时对图像的滤镜、形变扭曲、变声软件也频频出现。方四安院长还指出,中国深度合成技术和国外基本处于同一梯队水平,尤其在语音和视频领域,尚无明显技术代差。以实践为例,方院长介绍了通过语音图像驱动的人物视频合成技术及应用。他指出,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合成多媒体虚假信息,通过语音驱动人脸表情、口型、动作,即可实现实时及离线视频合成的目的,“我们只需要一张人脸图像,即可实现视频(图像)换脸”。


图为方四安院长发言


第二位发言人是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曹建峰研究员表示,在人工智能领域,过去十年是深度学习的“黄金十年”,人工智能在语音、视觉等感知领域日益超过人类,相关技术得到突发猛进的发展,“下一个十年什么技术会得到很好的发展?我认为很有可能是深度合成,人工智能有望实现从感知到生成的跃迁”。据曹建峰研究员介绍,深度合成的三大技术方向主要包括AI大模型、AI数字人和AI合成数据。其中,数字人融合计算机视觉,语音、歌声合成和转换,兼具图像、视频合成和迁移自然语言理解等多模态AI能力与技术,生成逼真的可交互内容,目前已成为AI领域的新风口。曹建峰研究员还提到,深度合成在知识产权、安全和伦理方面带来的三大挑战。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方面,深度合成背后的AI大模型的开发训练使用他人享有权利的数据内容可能存在侵权问题,以及存在生成内容知识产权并不清晰的问题;在安全方面,深度合成技术可能带来更加难以辨别真伪的虚假信息,借助AI技术实施的诈骗、色情、诽谤、假冒身份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侵犯用户隐私和身份信息安全的恶意行为。此外,深度合成技术还可能存在算法歧视、用户对数字人产生情感依赖等伦理挑战。


图为曹建峰研究员发言


观点碰撞

专家观点碰撞环节,由《财经》杂志助理主编、财经E法创始人、主编朱弢主持。本环节的首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张吉豫院长指出,关于深度合成,此前业界更多关注利用机器学习产生的具有较高自然度的音视频内容,但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文本内容的管理也纳入其中,“在这样的界定下,意味着深度合成不同类型的应用场景,其实对应不同的风险,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制”。目前中国已经建立有关深度合成不良行为相应规制的保障体制,包括公民权益的保障体系和一些对应的刑事犯罪罪名,以及行政管理规定。我们应关注如何更好的去进行整个流程的监管,如何有效对深度合成这一技术进行规制。张吉豫院长建议,加强对社会主体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对基于深度合成技术提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可明确其对首页首屏、热搜、精选等重点环节内容进行必要的鉴别的注意义务;对于一般社会主体,可明确规定禁止破坏或规避鉴别深度合成内容的技术措施、禁止故意删除深度合成标识。此外,要加强对科研群体的规范,对开源社区做一定规范,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提升对开源代码的相应鉴定技术。


图为朱弢主编主持专家观点碰撞环节


图为张吉豫院长发言


专家观点碰撞环节的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刘晓春主任表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侧重的是对于网络安全和网络内容的治理,此外,《征求意见稿》是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共同推进的结果,“不管是对深度合成的分类,还是相关规制规定,用语都很技术化,在该立法中,技术专家起到了非常核心的作用。”她指出,这是中国网络治理领域立法中普遍存在的特点,跟此前出台的算法治理规定一脉相承。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中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所制作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应当通过有效技术措施在信息内容中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依法保存日志信息,使发布、传播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可被自身识别、追溯。刘晓春对此分析指出,深度伪造技术本质上是信息造假,利用的是信息不对称,规制的根本路径在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她表示,在不影响用户体验的情况下,增加可溯源的标识符,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刘晓春主任还建议,对于利用深度合成技术进行误导、诈骗,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的行为,也应加大治理力度。


图为刘晓春执行主任发言


在回应观众提出的有关深度合成规制挑战、深度合成协同治理等相关问题后,本次研讨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