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零售进口和外贸综合服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对接会圆满举行
2018年12月7日12:00-15:00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729会议室召开了由我院石静霞院长担任课题负责人的“跨境零售进口和外贸综合服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对接会。作为课题委托方,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总监王莹、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邵世佳、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郭成龙、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邱福恩、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专家成彦加了此次会议。作为课题承担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薛源教授、法学院宁红丽教授、公共管理学院徐晨助理教授、张欣助理教授、孔祥稳助理教授、刘维博士、鄢雨虹博士、邹金宠等硕博同学参与了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
我院张欣助理教授首先代表课题承担方对阿里巴巴集团与会人员表示了欢迎和感谢。本次会议议程就研究课题总体进展和概况介绍、双方对课题成果进行反馈、双方就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展开了热烈讨论。
(张欣助理教授)
薛源教授首先从民法总则代理责任规定出发对外综服企业现有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并指出考虑到外综服企业对中小企业促进的积极意义,应当重新审视外综服企业的法律定位和责任承担。阿里巴巴集团成彦法务专家对是否应将外综服企业认定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如何对外贸综合服务进行备案提出了反馈和建议。
(薛源教授)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专家成彦)
徐晨助理教授对跨境零售进口相关法律以及外综服企业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研究的进展和成果进行了报告。徐晨助理教授认为应当注意区分外综服企业的性质和定位以及不同路径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王莹和法务专家成彦回应了徐晨助理教授的报告和提问,并提出了监管外综服企业的建议。
(徐晨助理教授)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王莹)
宁红丽教授对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真实性审核义务和消费者保护研究成果进行了报告。对平台是否应对消费者身份真实性审核承担责任以及责任承担的范围和程度提出几点方案。此外,宁红丽教授分析了中国消费者在跨境零售进口平台购买商品能否适用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等问题。阿里巴巴集团邵世佳、郭成龙、邱福恩等几位高级法务专家从实操视角对商标地域冲突问题、平台审核真实性的技术可行性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孔祥稳助理教授从行政法角度结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平台审核义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宁红丽教授)
(孔祥稳助理教授)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邵世佳)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郭成龙)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邱福恩)
刘维博士对国际法视角下跨境零售进口电商平台监管问题进行了报告。刘维博士考察了大陆市场上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的商业模式和监管现状,从交易行为角度分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物品是否应定性为个人物品的问题;从招揽行为角度分析了跨境电商平台服务的服务贸易模式问题。双方还就国际上的跨境电商规则、微信海淘等零售进口行为等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刘维博士)
邹金宠硕士从税收征管视角下外综服企业法律地位、责任承担和重塑进行了汇报。她讨论了外综服企业代理中小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税过程中涉及虚假信息时平台的审查程度、责任承担等问题。课题委托方就实际操作中外综服企业的风险管理和评估水平、审查能力进行了反馈,并讨论了税务部门和外综服企业如何更好地核查税务材料真实性。
(邹金宠硕士)
经过了三个小时的热烈探讨和交流,课题委托方肯定了课题承担方在现阶段的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双方进一步讨论了下一阶段的研究任务和研究重点并对课题转化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次课题对接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