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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期“经贸法学工作坊”顺利举行


第135期“经贸法学工作坊”顺利举行


2018年121712:00-13:30,第135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楼729会议室举行本次经贸法学工作坊的主题是英文法学论文写作与国际发表。此次工作坊的主讲人德国科隆大学人文学院东亚系系主任和中国法律文化专业Björn Ahl教授Björn Ahl教授担任欧洲中国法研究协会主席,香港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德法学家协会董事会成员。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国法、比较法及国际法专业客座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法学教授,哥廷根大学及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以及海德堡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公法比较法及国际法方向科研人员从事中国公法方向的研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欣助理教授担任本次工作坊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副教授、院长助理王乐兵助理教授傅广宇副教授、郑海平助理教授、董冰莹助理教授、冀莹助理教授、李沣桦助理教授、孔祥稳助理教授、陈晓彤助理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参加了本次会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部分研究生和博士生参加了本次活动。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校外博士也旁听参与本次活动

 

(讲座现场)

Björn Ahl教授首先介绍了同行评价程序标准。一是话题的及时性和相关性。对此,Björn Ahl教授提了几点寻找合适话题的建议,包括订阅和参考SSRN上收录的相关中国法论文、避免纯学说性法律分析等。二是研究前沿性、文献综述和深耕现有文献。Björn Ahl教授认为研究前沿性描述应与研究问题相关、文献综述应切题且全面、文章对现有观点的反驳应有力等。三是研究目标、原创性和推进该领域。Björn Ahl教授认为文章在明确上述问题同时应着重识别研究空白、提出关于某个法律问题的新颖路径和解决方法。四是风格和编排、论述连贯性Björn Ahl教授强调文章应有逻辑性、开篇论述明确、详略得当、避免简单重复论述、结论部分不要出现新论述等。五是恰当的参考文献。包括参考文献清楚和连贯、区分一手和二手资料、参考文献的完整性等。

Björn Ahl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贺欣教授2009年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杂志上发表的文章《Routinization of Divorce Law Practice in China: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Influence on Judicial Behavior》为例,详细说明了这篇论文是如何满足上述同行评阅程序标准。随后Björn Ahl教授列出了一些刊登法律论文英文期刊和适合包括国际法等中国法律话题的SSCI期刊。此外,Björn Ahl教授提出了手稿编辑建议,包括通过软件修改拼写和语法错误、使用专业语言编辑服务、让母语编辑者检查等。最后,Björn Ahl教授对呈递论文阶段和如何对待杂志编辑的回复意见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在提问互动环节,张欣助理教授、冀莹助理教授、郑海平助理教授就合著文章、上传SSRN论文是否有被视为提前发表风险、如何修改已被杂志录用的文章、参考书目、作者介绍或论述中国法律问题等问题提出了困惑Björn Ahl教授逐一作出解答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会后各位老师与Björn Ahl教授合影留念,本次经贸法学工作坊圆满结束。

 

部分教师与Björn Ahl教授的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