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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教授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卢海君教授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18年1220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卢海君教授应邀参加并作题为“短视频的著作权法地位”的主题发言。卢海君教授认为,短视频作为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在移动终端普及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日益成为极具价值的版权内容资产。短视频有诸多表现形式,近期随着短视频内容生产方、内容传播方的竞争日益激烈,与短视频有关的法律争议也逐渐增多。其中,与短视频有关的版权争议尤为典型。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短视频是否作品,是否满足原创性要求从而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在对上述问题的研讨和争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不同时长、不同创作高度的短视频个案判断其是否为作品,是否满足原创性要求而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卢海君教授认为,作品是作者创作行为的产物,是作者思想与情感的外在表现。相对于长视频来说,短视频尽管短,但其同样是作者创作行为的产物,是作者思想与情感的外在表现,在满足原创性的前提条件之下应受版权法保护。世界上第一部电影作品只有一分多钟,而且只有一个摄像机位,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作品的存在。纠结于时长的长短对短视频进行类型化从而对其是否作品及是否满足原创性要件进行判定并非明智做法。另外,创作本无高低,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并非版权法所关注的对象,从所谓“创作高度”的角度对短视频进行类型化亦非明智之举。在与短视频有关的司法裁判中,与其无谓“纠结”,还不如“释怀”对短视频作品提供一体化、扁平化和普惠化的保护,为短视频行业建构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卢海君教授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