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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静霞院长主讲第138期“经贸法学工作坊”: 应对WTO上诉机构危机:基于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角度


石静霞院长主讲第138期“经贸法学工作坊”: 应对WTO上诉机构危机:基于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角度


201937日,第138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楼729会议室举行本次工作坊的主题应对WTO上诉机构危机:基于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角度主讲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石静霞教授。石静霞教授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含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及国际与比较破产和重整法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乐兵院长助理担任本次工作坊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池漫郊教授、陈卫东教授、冯辉副教授、孔祥稳助理教授、姜龙助理教授、冀莹助理教授、李沣桦助理教授、楼秋然助理教授、郑海平助理教授、陈晓彤助理教授等教师以及部分研究生和博士生5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工作坊现场)

 

(石静霞院长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和观点

静霞院长首先报告其利用寒假完成的这篇学术论文。在20分钟时间内,石院长首先谈及WTO上诉机构面临的严重生存危机和目前国际上对建议,引出其研究背景、写作缘由及文章的结构安排和主要观点。其次,石院长报告了论文中建议的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三个途径,即利用DSU第25条仲裁作为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将DSU第25进行变通作为上诉渠道以及在具有相同意愿的WTO成员间谈判诸边仲裁协定,从而机制化和系统化利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在具体内容上,石院长简要报告了其论文中谈及的“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由来、乌拉圭回合谈判和在美国《版权法》仲裁案中的使用。如争端方希望上诉则将25条适当变通为上诉仲裁,变通设计包括上诉仲裁协议及程序启动、上诉仲裁庭成员任职资格和选任、上诉仲裁庭审查范围及适用法律、上诉仲裁的程序事项、专家组报告和仲裁裁决的效力和监督执行等方面。石院长接着指出DSU第25条替代方案需要争端方达成仲裁协议才能启动仲裁或上诉仲裁程序,这存在谈判成本等问题。因此,仲裁机制的系统性适用更理想的方法是通过具有相同意愿的WTO成员达成诸边性《仲裁协定》,并建议了《仲裁协定》应重点包含的内容。最后,石院长认为,维护WTO多边贸易体系既符合所有成员的利益,也是共同责任。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端在目前机制下不存在法律障碍,只要成员达成协议即具有可行性。作为WTO重要成员及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维护者,我国应尽快研究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相关问题,并在WTO作出推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努力,增强我国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贸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点评和讨论环节,石院长建议参会老师同学从专业角度或论文写作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王乐兵院长助理首先抛砖引玉,从文章的篇幅分配角度探讨了论文写作问题

 

(王乐兵院长助理)

    池漫郊教授指出是否可参考欧洲利用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经验,并就DSU第25条的具体设计,如仲裁员选任、仲裁裁决的无效或撤销等程序事项和《仲裁协定》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池漫郊教授)

孔祥稳助理教授关注贸易解决仲裁争端和诸边性的《仲裁协定》与涉美争端解决等问题

 

(孔祥稳助理教授)

陈卫东教授对仲裁解决WTO贸易争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可通过成员的不断实践去推动相关制度的形成。

 

(陈卫东教授)

石静霞院长一一回应了与会者提出的专业问题,并就“经贸法学工作坊”的使命及论文写作和发表等方面的体会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本次工作坊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