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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成功举行“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47期—“国际商事争议调解:一个有效的工具”


贸大法学院成功举行“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47期—“国际商事争议调解:一个有效的工具”


2019年9月19日,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47期—国际商事争议调解一个有效的工具”(Medi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an effective tool)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意大利米兰LMCR/Studio Legale Associat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laudia Bruscaglioni女士主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王芳副秘书长进行评论,石静霞院长主持讲座。

 

活动现场

首先,石静霞院长代表贸大法学院对Claudia Bruscaglioni女士和王芳副秘书长莅临贸大法学院表示热烈欢迎。在石院长对主讲人进行简要介绍之后,讲座正式开始。Bruscaglioni女士首先对调解进行总体性介绍。她指出,根据国际商会(ICC)的定义,调解是由中立方协助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的灵活且以合意为基础的方式。当事人是否和解以及和解协议条款具有控制力,而调解员的作用在于促使双方的有效沟通和解协议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及广泛的执行力。调解的主要原则包括私密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当事人所有权以及尊重、共情和真诚。其它争议解决方式相比,调解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实现商业利益的共赢,同时也便于维系争议方现有的商业关系。

 

石静霞院长

其次, Bruscaglioni女士对调解程序中的准备、开场、探查、讨价还价、结论等各个阶段进行了概要介绍。准备阶段主要涉及调解员与当事人或其法律顾问的初步接触,调解员对调解程序的释明以及调解地点后勤安排的确定等。在开场会议之前,确认为各方当事人提供独立且隔音的私密空间,调解协议(mediation agreement)通常也在此阶段签署。在开场阶段,调解员欢迎当事人并进行简要介绍,重申调解协议,强调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的角色并提示程序及其灵活性当事人的开场陈述则重在引起对其利益的充分关注此阶段可促使形成有待讨论的议题日程。在探查阶段,调解员需通过会话形式与当事人建立密切关系与信任,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经当事人同意,在当事人之间传递其认为有用的信息;识别可能的和解方案,在合适时召开联合会议,确定后续协商的总体方向。在讨价还价阶段,调解员需大体确定和解框架、主体内容和备选方案;帮助当事人积极高效制定出价,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传递出价并处理当事人的反馈;协助当事人修订出价,以破除明显的协商僵局。结论阶段则需最终确定并签署细化的和解协议条款,确保该方案令各方当事人满意,涵盖争议的所有方面并切实可行;此阶段还可处理程序的后续及收尾工作。此外, Bruscaglioni女士还介绍了调解员在调解中的交流技巧,包括积极倾听非语言沟通身体动作观察和理解当事人非语言行为释义不带评论地重新组织观点、总结提问等。

 

Bruscaglioni女士)

最后,Bruscaglioni女士对意大利—中国商事调解中心(Italy-China Business Mediation Centre, ICBMC)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ICBMC由米兰仲裁会(Milan Chamber of Arbitration, CAM),意大利—中国商会(Italy-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mediation center of the CCPIT)共同组建,该中心旨在为两国商事活动提供避免或克服商事问题的有效途径。Bruscaglioni女士并提及ICBMC的工作机制ICBMC在弱化文化差异对争议解决影响上的作用以及将争议提交ICBMC的优势等方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王芳副秘书长对Bruscaglioni律师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首先肯定了Bruscaglioni律师在演讲中对于调解员身份的界定与法官和仲裁员相比,调解员属于案件的中立第三人,因此不能预先对案件结果做出判断,而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解决。同时,王芳秘书长进一步启发大家在看到国际商事调解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应深入思考其弊端及如何克服等问题。作为资深的商事调解员,王芳秘书长在点评中列举了许多生动有趣的实务案例透过案例向听众展示了当前国际商事调解的灵活性以及成为一名优秀调解员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商业思维方式和职业素养。

 

(王芳副秘书长)

点评结束后,在石静霞教授的引导下,与会者针对发言和点评进行了积极的提问和互动讨论。贸大法学院副教授陈剑玲认为,相比于法官、仲裁员和律师,调解员扮演的角色往往更加困难,法官和仲裁员行使职权往往有法律授权,律师也只需要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调解员需要劝说当事人双方,这具有极大挑战性。此外,鉴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国际商事调解员也可能成为同学们未来的职业选择。来自国浩律师事务所的王卫东先生就欧盟国家对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态度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

 

陈剑玲副教授、王卫东先生及提问观众

现场听众还针对调解员如何维持强势主导结果与温和推进谈判的平衡以及我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提问。Bruscaglioni律师及王芳秘书长对提问进行了积极回应。石静霞院长就东西方不同的调解传统和社会文化影响、调解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以及商事调解的程序设计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最后,石院长代表贸大法学院向Claudia Bruscaglioni律师及王芳秘书长送上纪念品本次经贸法学工作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