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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成功举办“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48期:“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的多边化:倡议与前景”


贸大法学院成功举办“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48期:“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的多边化:倡议与前景”


20191015日,经贸法学工作坊148 —— 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的多边化:倡议与前景Multilateralization of Investor-State Dispute Resolution: Initiatives and Prospects)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来自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庭卓越中心iCourts)的Joanna Lam教授主讲,与谈人为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的S.C.Van中国法教席向文老师和博士后GünesÜnüvar先生。我院龚红柳副院长主持。

 

 

讲座主要围绕欧盟建立国际投资法庭体系的倡议展开。Lam教授首先介绍了有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三种流派:一是改革派,即保留现有机制框架,对其进行革新和完善,比如新增一个上诉仲裁机制;二是倡议创立一个全新的常设仲裁法院;三是认为现有的机制并无改革或被推翻的必要,即主张保留现状。她随后指出,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实际上已经在经历着改革,2017年生效的UNCITRAL透明度规则即为佐证。

接下来,Lam教授解读了欧盟正在推进的国际投资法庭体系的相关规则。她指出,在欧盟与加拿大、越南等国缔结的贸易协定中,已经纳入了常设投资法庭制度,以两审终审的司法模式取代现有的一裁终局、专案专设的投资仲裁模式。但她也承认,该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执行阶段,该常设法庭所作出的裁定(Rulings)有可能不为非缔约国法院承认。她还提到,欧盟在正进行的中欧BIT谈判中,也在推动如何纳入该投资法庭体系的制度设计。

在讲座后期的问答环节中,与会者对lam教授的发言给予了积极回应和互动。我院一位留学生问及在政府推进建立法庭体系的进程中,私人主体和国际组织应如何参与该进程。Lam教授介绍了各方对欧洲常设投资法庭的态度,在推进过程中各方利益如何平衡,以及推进中遇到的阻力。在座的Günes Ünüvar博士进行了有益补充。

 

最后,我院边永民教授进行点评,她提到中国建设商事法庭解决争端的实践,就中国对欧洲常设投资法庭可能存在的顾虑进行了分析。与会气氛活跃,在热烈的探讨中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