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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14期成功举办


“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14期成功举办


2018年11月1日中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14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采取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明星逃税案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13位同学提交的论文(7名本科生、6名研究生),分别从法理、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角度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杨海燕、吴若蘅二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法学院冯辉副院长,助理教授孔祥稳、李沣华、楼秋然三位老师担任点评人。

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杨海燕同学从互联网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实施和规避的影响切入,探讨了如何更加合理的运用互联网这一中立的技术工具以保护国家税权。首先,她举例说明互联网在改造社会生活中体现出“二元多重性”,强调网络技术本身具有的理性意蕴。其次,她分别讨论了互联网在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的消极作用,增加了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给税务稽查工作增加了障碍。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现、取证工作带来了便利。前者体现在网络为掌握税收违法行为信息的公民提供了披露信息的便利途径,后者表现在电子证据的运用等方面。但杨海燕同学也提出了目前我国在收集网上证据工作中所面临的技术难题、人权保障困境和证据效力认定障碍,并对网络取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后,她还分析了在互联网放大社会舆论的背景下,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与汹涌民意间的博弈关系,认为税务机关的裁量权需要独立于网络舆论,但同时也应对民意做出及时回应,注重普法教育。 

(发言人杨海燕同学)

随后,各位点评人对杨海燕同学的发言及论文提出了修改意见。孔祥稳老师指出,学术论文写作练习是一个不断锤炼和学习的过程,选题对于写好论文非常关键。学生习作最好从具体的小问题入手,进行集中论证。就本篇论文而言,考察互联网对法律领域的影响是根本性的还是只是某些法律现象发生的客观背景是立意的关键。就本次沙龙主题而言,同学们可以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角度分析,从行政法学科视角出发,可以关注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角度的问题。楼秋然老师建议同学论文写作不要流于表面,深入挖掘互联网发展对偷逃税行为的影响更能切中要害。李沣华老师认为,一篇好的论文应该神形兼备,主旨明确,从小点发散。

(点评人孔祥稳老师)

(点评人楼秋然老师)

(点评人李沣华老师)

接下来,发言人吴若蘅同学进行发言。她主要从范冰冰逃税案中各主体间责任分担的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与违法责任。她首先厘清了本案中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认为明星工作室作为个体工商户不应成为明星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她研究的对象是“以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涉事企业”。随后,对比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和《刑法》第201条对扣缴义务人的适用条件,并对《刑法》第201条第四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即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中偷逃税款的数额大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裁判结果的社会示范性对该条款的适用做出限制,而非完全不追究刑事责任。

(发言人吴若蘅同学)

最后,冯辉老师与吴若蘅同学探讨了本案中扣缴义务人的认定问题,并与同学们分享了他的思考。他通过家庭间税负差异、地方政府对中小电商的税收优惠和网络直播主播打赏收入的可税性一系列的例子生动地说明了在税收征管立法中应当考虑到纳税主体的个别性,并提醒同学们应当注意到税收征管机关与综合性政府管理机关的在税收理念上的冲突。冯辉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和分析表示了肯定,并呼吁大家更加积极地参加法律沙龙,加强学术研究与分析问题的能力,提升自己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的水平,踊跃投稿《贸大法学》。本次沙龙在所有出席老师的精彩发言和与会同学的积极参与中圆满结束。

(点评人冯辉副院长)

(沙龙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