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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焦津洪校友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创建40周年传承发展大会上的主旨演讲


中国证监会焦津洪校友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创建40周年传承发展大会上的主旨演讲


 

中国证监会焦津洪校友

大家好!

我不仅在经贸大学法学院有16年的工作经历,同时也是经贸大学院法学院的校友,今天确实非常高兴能够参加四十年院庆。我特别感谢高老师和石静霞院长的邀请!从200210月我离开贸大法学院到进入证监会工作,已经过去了16年时间;这其中大致四年做立法,六年做执法,又有六年做一线基层的监管,现在又回到中国证监会重新从事法律工作。

按照石院长的安排,在有限的时间里,我较为简略地按照要求,结合我的工作实际,给大家做个汇报,讲的是我的实践感受,其中对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发展的一些经验、逻辑和启示发表一点个人看法,不代表中国证监会的观点。

第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在一个拥有1314亿人口,且有几千年儒家传统文化的国家搞法治,其本身就已经构成人类法治发展史上一个最伟大的实践。在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资本市场的法治作为探索者为中国法治发展这一幅壮丽的图画增添了一笔非常亮丽的色彩。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已经初步形成了由《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期货条例》及证监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对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同时,也建立了以查审分离(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的行政执法体系,并在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案件的打击中不断积累形成了一系列案例。其中的许多案例已经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遴选为全国指导性案例。此外,资本市场还形成了一系列的证券法律适用的标准和《指引》。这些案例和《指引》可以说也向我们的证券法研究和教学工作提供了一些非常宝贵的素材。

资本市场的法治,除了自己的发展,还为国家的法治发展作出了一些我认为非常重要的贡献。经我个人初步总结,最重要的可能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法律的理念方面,资本市场法治率先提出了三公原则,这其中高老师发挥了很大作用。三公是指公开、公平、公正。资本市场率先引入的三公原则为后来中国法治的改革和演进输入了新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和WTO的理念是完全契合的,这是一个贡献。

二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证监会率先把原来股票发行额度制、指标制、审批制转变成相对市场化的核准制,率先打破原来计划色彩很浓厚的一些市场准入制度安排,使其变得相对市场化。当然,现在核准制又成了被改革的对象;但无论如何,证监会在股票发行核准制方面的探索为后来中国的市场准入和规制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三是在行政执法方面,中国证监会率先确立了查审分离制度,这个制度在目前所有政府部门中处于领先地位。调查和审理相分离,保证了公平性,而这种探索也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并在很多部门中得到推广,在2011年还获得了中国法治政府奖。

第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逻辑。在已取得的经验背后是什么样的逻辑,走过了什么样的道路?通过总结这些经验,资本市场法治已经走过了把境外成熟市场经济的理念、做法和国际规则引进到中国,然后根据中国实际情况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试错,最终使之中国化这样一条道路。

股票市场、证券市场起源于国外,在法治建设的初期总是不可避免地需要学习、甚至移植外国的经验。在同一部法律之中,可能同时揉杂了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法域的内容。《公司法》、《证券法》都是有趣的例子:《公司法》里既有独立董事,也有监事会制度;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既有英国、香港强制要约收购,也由美国的部分收购和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监管规定。所有这些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不同的引进与移植,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检验,有的成功,有的从实际上看也难谓完全成功。比如独立董事制度,是不是令人满意,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判断。

可以提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市场引进的资本市场法治,凡是和中国国情结合好的,效果就不错;结合不好的,效果就难以达到预期。资本市场法治要想发挥好的效果,就一定要和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现实结合起来。比如查审分离制度借鉴的是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但如果简单加以引进是不可能在中国土壤上扎根下来的。我们对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其一是在不打破现有的行政司法的大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在行政程序中加入司法元素。欧阳法官便是这个机制改革的闪光点之一。欧阳法官是如何能到证监会行政监管中审理案件,大家可能想不到。我们的机制是通过干部交流制度,把法官引入到行政部门中,从而提高公正性。应该说这种做法还是比较成功的。

总结这几十年资本市场法治的发展,其实跟我们国家的发展具有一致性。中国革命是马列主义中国化,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实际上也是一个把国际经验中国化的过程。在引进国际经验的过程中,高教授实际上是中国证券法治的开拓者,也是经贸大学法学院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

第三,关于启示。我觉得主要有三个重要的意义或者启示。

一是法治发展既要与时俱进,同时又应是渐进、稳妥的。因为这种制度变迁,除了路径依赖以及正式制度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还受非正式制度、文化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现在已经不是一张白纸了,已经有了几十万亿的体量,是世界上第二或者第三大的资本市场。这就意味着制度变迁已经不适宜做大爆炸式的变化,只能以渐进试点的方式推进,这是第一点启示。

二是我们既要关注纸面上的法律,更要关注行动中的法律,不仅要有立法,而且要更加关注法律的实施。很多制度很难得到最优化地对待,只能得到次优的结果。但是,从实际效果来讲,次优的选择可能会达到最优的效果。所以,我们在下一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可能会更加关注实施。

三是资本市场的法治既要关注、强调或者坚持法治的一些理念,更要注重具体的法制,要把这些理念更多的制度化、规则化,把它渗透到每一个条款、每一个案例、每一个监管行动中,使市场中的每一个主体和市场活动的当事人能够时时刻刻、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的精神。

现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应该已经进入了新的时代、新的阶段,应该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这种发展,我觉得应该是一种有中国特色法治的资本市场,这是我们作为资本市场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

以上是我个人不成熟的一些思考,还是强调,这些只代表我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