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创建40周年传承发展大会上的主旨演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
大家上午好!
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突出贡献奖,特别感谢贸大,也特别感谢贸大的校友们给我这个机会。我到贸大已经33年了,我1985年北大本科毕业的时候,冯大同老师在课堂上跟我提起过北京外贸学院,尽管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所学校。我在北大学习期间,冯老师深深感染和吸引了我,作为北大的大师兄,他的课程非常有吸引力,既体现了北大的功底,也体现了贸大的积淀。只拿着一张小卡片,就能把课程内容讲得非常清楚,我也时常跟我的学生回忆冯老师当年是怎么讲课的。本科到这里来后,我实际上已经属于贸大。贸大给了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冯大同老师是我的硕士导师,沈达明先生是我的博士导师),这使我更成为贸大人。转眼间33年过去,我见到80年代的老校友,他们问我,大家变没变?我说怎么可能不变?看我的头发都快没有了。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都是为社会、为贸大、为贸大法学院在努力奉献。所以,再次欢迎我们的校友回到我们的母校和母院、母系。
80年代的校友大概只记得黄老师,但已经忘了黄老师当时讲了什么。即使记得黄老师讲的是经济法,但可能也忘了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在这30多年教书和研究过程中,我逐渐体会出了沈老师常说的“一招鲜,吃遍天”这个道理。通过研究我发现,跟政府有关的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律有反垄断法、竞争法。当年我还在读书的时候曾经看过日本的竞争法书,90年代后又看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和一些油印的材料。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只要是市场经济,它的规则中一定有一项特别重要的,作为经济宪法或者说作为企业大宪章的规则——反垄断规则。所以我把它当作我的主要研究领域。从国家2005年启动《反垄断法》的制定我就有幸参与其中。今年是这部法律出台的十周年,我们也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
我今天不谈反垄断法的具体业务,在座的很多律师都是反垄断业务的精英。我今天谈一个感受,《反垄断法》给中国提出一个表述,叫做“竞争政策”,这个概念对于我们的各级领导和学界来讲可能还比较陌生。但是,我们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就明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竞争政策。这个竞争政策条款休眠了6年,直到《反垄断法》颁布实施6年后,我们才公开查处了一例政府部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逐渐开始发力。
我们一直在研究竞争政策,但是我们看所有的文件和公开讲话中,都更关注产业政策,关注政府的推动、鼓励。事实上,如果我们看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可以发现,竞争政策永远是官方的主导政策和基础性政策之一,跟财政、金融、贸易等政策是平行的,而我们的平行政策里只有产业政策。所以,我想《反垄断法》实施的十年,有很多可以总结的内容,但我自己体会最深的一点是,我们要在《反垄断法》已经常态化实施的大背景下,提高竞争政策的地位,使竞争政策进入到顶层设计的视野里。2015年以来,若干个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的文件中都有竞争政策的表述,明确提出了“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我想这可能是目前为止中央文件中将竞争政策的地位提得最高的。
在落实竞争政策方面,除了反垄断法之外,我们终于在2016年迎来了一项制度设计,那就是国务院34号文《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这是一项革命性的制度,目前已经开始慢慢发酵。从去年开始,各级政府制定的所有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自我审查,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像是指定一个本地区的企业或某一种类型的企业等等。我们现在对各个部委和各级政府都在做评估和培训,社会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也在逐步建立。这就是竞争政策真正的制度落实,它本身来自于反垄断法,但是延伸出了新的制度。
竞争政策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用竞争政策作为顶层设计,作为官方的主导政策?它其实是一种长效机制,是一种依靠市场发挥规律性作用的机制,也是一种法治保障机制。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精神,首先需要先做好这一方面的顶层设计。我们熟悉的产业政策,基本都是由政府主导,面向短期目标,通过行政手段完成。比如4万亿资金,其中有多少通过了严谨的法律程序?有多少通过了人大的预算?有多少经过了充分的辩论?恐怕都没有。所以,我们今后要推进竞争政策占主导地位,逐渐替代和弱化产业政策。
大家关注的,跟我们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热门话题,比如中美贸易战,听说对律师行业影响也比较大,各个律所都在开会讨论怎么应对;还有经济下滑带来的不确定性;舆论场中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对“两个毫不动摇”中的非公企业出现了大量的怀疑言论等等一系列的现象。那么在我们面临这么多问题,产生困惑时候,究竟要选择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在我来看,路径很多,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必须尽快把竞争政策提到顶层设计上,真正确立基础性地位。刚才我们提到的政策里,美国人提出的一些要求,其实是我们需要去改革、竞争、市场化的内容。例如,国有企业的问题,现在的确有很多补贴存在。值得讨论的是,其中一个指标就是补贴是不是中性的?国有企业得到的待遇是不是跟非公企业、外资企业是不是平等的?这就是竞争政策的一个部分。
最后,我想谈几点建议和期望:第一,应当尽快推动将竞争政策相关表述写入党的全会决议中,通过纲领性的文件,确定全社会行动的依据,这也是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的体现。第二,现在已经有了约束政府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但位阶上仅仅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和各部委出台的实施细则。应该提高立法位阶,升格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或者是给它以《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概念、完善程序、确定责任。第三,现在已经开始进入反垄断修法阶段,我们已经提出建议,把竞争政策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到反垄断法的总则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希望能够实现。第四,除了经济垄断的常态执法以外,要加大对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政府查处政府肯定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这个时候社会监督、律师监督需要加大力度。同时,律师也要拿起武器,像深圳的案件一样,企业告企业也可以通过反行政垄断得到救济。最后,应当再次评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提高机构级别,扩大编制,增加人员,强化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世界上成功的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执法都要求有强大组织机构的保障,现在虽然实现三家统一了,但是级别还比较低,权威性还不足,需要完善。
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最重要的两点是,第一,竞争政策的地位必须进一步提升。第二,不管是“两个毫不动摇”,还是其他路径,一定要坚持私权的法治保障,因为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对私权的法治保障,没有对行政权的限制,不是真正的法治经济。我们贸大人、贸大教授、贸大校友们,我们要共同努力,推动中国的市场经济更加成熟,更加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