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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议题九简报


国际公法议题九简报


中国国际法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

第十三期简报

(国际公法分会场议题九)

 

主题:“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问题”

地点:国二招宾馆三层8号会议室

时间:2018年5月20日10:30——12:10

主持人:黄志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尤雪云(中央网信办副局长)

 

(分会场照片)

 

(主持人:黄志雄教授)


 一、发言人:宋冬(外交部条法司 处长)

主题: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新形势

 

报告人发言的主题是“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新形势”。报告人首先介绍了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在三个方面的最新进展:一是在联合国框架下,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进程开启实质性磋商;二是发展中国家利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亚非法协等平台积极推动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文书;三是发达国家继续试图推进欧洲委员会《打击网络犯罪布达佩斯公约》的普遍化。综合来看,当前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方面,国际合作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加,各国对打击网络犯罪的规则需求持续增强,合作意愿上升,共识不断积聚。但另一方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发达国家在规则方面占据先发优势,以已存在《布达佩斯公约》为由坚决反对制订全球性法律文书;发展中国家网络发展水平不平衡,推进国际规则的整体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络犯罪相关技术和形态不断演变,各国应对网络犯罪的政策取向和方式手段存在差异。这决定了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展望未来,应从三方面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一是在合作理念方面,应树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积极推进网络领域的治理体系变革;二是在合作模式方面,应坚持联合国主渠道作用,鼓励各方广泛参与;三是在合作框架方面,应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法律框架。报告人最后强调,我国将继续就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问题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二、发言人:赵力(外交部网络事务办公室 副主任)

主题: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谈判形势及主要问题

 

报告人发言的主题是“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谈判形势及主要问题”。目前国际上关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订讨论热烈,但仍然是碎片化的局面,这是一个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进程。报告人以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的发展为主轴介绍了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发展情况。首先介绍了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1998年至2009年,各方参与意识不高,规则制定进程缓慢;2009年至2015年,在国际关系刺激和美政府政策调整带动下,迅速达成多项共识;2016年开始,谈判触及各方核心关切等深层次问题,进程放缓。当前,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领域呈现如下特点:美西方和中俄等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在规则制定的路径、理念、方向上出现较大分歧;发展中国家前期参与意识比较薄弱,但近几年积极性明显提高,主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中小国家,尤其是本身在国际谈判及其他各个领域也很活跃的一些中小国家活跃度越来越高;非国家行为体在网络领域网络规则谈判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则体系,理论界也存在较多分歧,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是国际法的适用问题。焦点在于关于武力使用方面的法律,《国家责任法》草案是否能够适用到网络领域。二是主权和人权之间的较量。三是国家行为规范等软法制定,各方在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方面共识较高,但在供应链安全,恶意网络工具扩散,以及大数据监管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四是网络空间未来治理机制的构建。

 

三、发言人:周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南亚地区代表处法律部 主管)

主题:国际人道法对网络战的规制

 

报告发言人的主题是“国际人道法对网络战的规制”。网络战是指在武装冲突中作为作战手段和方法所使用的,通过数据流,针对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开展的行动。近几年网络战事件时有发生,虽然目前网络攻击对平民和民用物体的伤害还没有达到一种不可逆转或是非常严重的程度,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预见到如果将来在军事领域使用网络手段,人道后果将会非常严重。对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在网络战中可以适用国际人道法对其进行规制,依据是1996年国际法院在核武器使用合法性咨询意见案中的原则和《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目前对于国际人道法在网络领域如何适用存在几个争议:一是如果发生了武装冲突,在武装冲突期间,一方或者各方使用网络手段开展了网络军事行动,此种情况下如何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规则,以及如何保障规则被遵守;二是如果没有武装冲突,只是用网络手段攻击对方的军事目标,造成实际性的损害,此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日内瓦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武装冲突”;三是何种损害程度能够称为网络攻击,对此应进行比较严格的界定或是比较宽松的界定。由于网络领域互联互通的性质容易造成对民用物体和平民的损害,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个人责任或者国家责任界定非常困难,在这些问题上都需要国际社会进一步推动新的规则来进行规范、澄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希望能运用在国际人道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参与讨论,为各个国家的磋商提供一些技术性的支持。

 

四、发言人:李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院 助理教授)

主题: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规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报告发言人的主题是“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规制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人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规制的现实需求,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规制现状及问题和改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规制的对策建议。人类生活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互联网也成为了网络恐怖主义发起的温床,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难以在一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对其进行国际法的规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公约,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法规范主要存在于区域性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中,这明显是不足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规制目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概念缺失导致国际范围内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难以定罪量刑与进行国际司法协助;相关区域性条约中实体性罪名规范过于简单,程序性刑罚规范欠缺影响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效率。对此报告人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将动机由带有政治或宗教或意识形态扩及带有其他社会意图等,将行为由资金的施害行为扩及关联行为。二是增设专门的刑罚规则与程序规范,包括增设网络恐怖主义罪名,并对具体行为进行区分;增设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应规定一定的刑罚原则和方法;设置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

 

五、发言人:王肃之(武汉大学 博士)

主题: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公约(草案)》的刑事实体条款——基于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的比较

 

报告人发言人的主题是“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公约(草案)》的刑事实体条款——基于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的比较”。《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公约(草案)》是2017年由俄罗斯提出的。从内容上来讲,此草案刑事条款一共有16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网络犯罪行为的总论;直接侵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犯罪行为;间接侵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犯罪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行为;特殊犯罪形态和特殊犯罪主体。此草案的核心术语体系实际上是围绕信息犯罪所建立的,充分体现了俄罗斯对于国家主权的提倡以及自己的立法技术和内容。报告人将此草案与欧洲理事会的《网络犯罪公约》进行了比较,内容上有以下发展:规定了新型的网络犯罪行为,比如创设利用传播恶意软件,发送垃圾邮件等;在术语上技术性与法律性更为突出;注重在构建网络犯罪刑事实体条款中体现国家主权原则。但该草案仍然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如:依旧采用信息犯罪的范式,没有采取公认的网络犯罪范式;在行为类型上,虽然取得很多突破和发展,但有的方面未能充分体现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在立法技术上和条文编排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报告人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一是我国参与国际领域的网络犯罪立法时应该提出一种科学合理的立法模式,进而构建一个相应的规则体系;二是需要进一步的归纳网络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并使之体系化;三是应该注重实体条款的强制力和缔约国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四是应该充分挖掘我国治理网络犯罪的实践经验。

 

评议人:尤雪云(中央网信办副局长)

第一位发言人的报告围绕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形势展开,未来我们要加强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改革,建立全球性的法律框架。第二位发言人围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谈判形势及主要问题展开,阐述了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的历史沿革,背景情况,也谈到专家组目前三份报告的主要内容。另外从目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四个特点,提出需要我们研究的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三位发言人从红十字会的角度谈论了网络战的特征,网络战对于国际人道法的解释和适用都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一起研究如何应对该挑战。第四位发言人报告了网络恐怖主义和犯罪国际法的规则,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难以在一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需要国际法来规制。最后一位发言人介绍了俄罗斯去年提出的《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公约(草案)》的主要刑事内容,并与欧委会的《网络犯罪公约》进行了比较。总体而言,各位发言人都从不同的角度谈论如何在网络领域创制国际规则,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我们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乌镇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携手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的作用。既要推动联合国框架内的网络治理,也要更好发挥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