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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议题四简报


国际经济法议题四简报


中国国际法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

第十五期简报

(国际经济法分会场议题四)

 

主题:中美贸易冲突与国际法的作用

地点:北京国二招宾馆三层中会议室

时间:2018年5月20日10:30——12:10

主持人:刘超(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

评议人:杨国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8年5月20日上午10:30分,中国国际法学术年会国际经济法分会场议题四在北京国二招宾馆三层中会议室拉开帷幕。此次会议由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主持。

 

(分会场照片)

 

(主持人:刘超副部长)

 

一、发言人:李雪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教授)

主题:经济全球化升级给WTO法带来的挑战

 

    首先,李雪平教授提到“经济全球化升级给WTO法带来的挑战”这一主题看似宏观,但实际上涉及非常多的细节内容。李教授通过深挖一系列问题,说明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之后,她将发言主体分为三部分: 第一是经济全球化升级的内涵及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表现。她认为,经济全球化升级具有自身的科技基础、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体现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三方面,一是国际贸易的内容和范围高度融合,二是国际贸易摩擦涉及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政治化问题,三是国际贸易格局变化促使多边贸易规则转型。第二是经济全球化升级的客观要求与WTO法律制度的内在困境。这包括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困境和政策协调、贸易更加便利化、贸易与环境直接挂钩、预防新国际工运的劳工标准等方面,但WTO法律制度对此很少或者未有规定。第三是对WTO法发展的新动力有助于经济全球化升级的建议,包括对WTO法律制度进行民主化和现代化、重新审视WTO法律制度的实施和运用以及改革争端解决程序等。

 

二、发言人:贺小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教授)

主题:美国301调查违反WTO规则吗?

 

贺小勇教授认为,在大家一致认为美国这次301调查报告违反WTO规则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冷静的想清楚,此次301条款调查是否违反构成违反DSU第23条的规定。首先,大家提及最多的DS152案,认为该案已裁定认为美国301条款表面上已构成违反了DSU第23条。但需注意的是,无论是DS152案,还是美国的行政声明法案(SAA),针对的是304(a)(2)(A)条款中要求USTR在未经DSB程序而作出其他成员方违反WTO义务的决定(determination)的内容,而不涉及301-310其他条款,即DS152案对俗称301(a)内容作出了裁决。而本次调查所依据的是301(b),作出的调查报告中有涉及的四项决定中,有三项没有说中国违反WTO涵盖协定的义务。因此,DS152案及SAA跟本次301调查报告有没有紧密联系值得商榷。其次,DS152提出,判断一项具体的301条款调查报告是否违反DSU23条应考虑四方面因素:一是要有一个行为,二是该行为构成一项决定(determination),三是该决定的内容是指控其他成员方违反WTO义务,四是美国的该决定没有经过DSU多边程序。这次301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四项决定中,有三项没有说中国违反WTO涵盖协定的义务。也就是这次具体调查报告中有三项决定不符合上述的第三个要素。最后,贺教授认为此次美国301调查报告当中确有一项决定违反DSU第23条的部分,即绕过了DSU第23条做出一项中国在技术转让条款的立法中违反国民待遇的决定,而国民待遇恰恰是TRIPS协定中规定的义务。因此,综上所述,贺教授认为中国在磋商过程中、在起诉美国过程中要冷静分析这个问题,做进一步思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恐怕还不宜轻易下结论。

 

三、发言人:马忠法(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主题: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私法行为公法化”——以中美2017-2018年贸易摩擦为切入点

 

首先,马忠法教授以2017年-2018年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特殊301调查等为例,意在说明这些看似政府的行为背后,其始作俑者其实都是私人部门。接下来,他从历史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自西方近代社会诞生(以“主权”概念的出现和“公民”理念的复活为主要标志)以来,私人主体(以“公司”形态存在的营利性组织)就一直在其国家的政治、经济和贸易领域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它们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秀斯的《捕获法》就是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捕获行为的合法性而作的辩护词,该书后来成为《战争与和平法》的最早源头。然后,马教授指出,私法行为公法化(不同于私法公法化)主要是指私人企业将自己的营利动机、目的、意志等通过特定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影响或干预国际贸易,以期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随后,马教授针对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01调查提出:这表面是政府行为,背后都是企业在起推动作用,是利益集团推动的结果。他认为,在这些活动中,国家在台前,而私人在幕后;它们借国家之名来行私人利益之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都是政府收到企业申诉后而发起的。从形式上看是维护国家利益,其实背后是为了维护私人利益;国家的贸易之争实际上就是不同国家的企业在国际社会的贸易之争。因此,解决贸易问题,不能只依赖政府;在私法行为公法化下,如何注重私人部门作用的发挥,是研究国际贸易法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四、发言人:全小莲(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

主题: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美韩FTA修改方案评析

 

    全小莲老师认为,美韩FTA修订对中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从战略角度,任何一个变量的加入都可能改变中美贸易战的态势;第二,232调查在国别豁免问题上是和中国相关的;第三,美韩FTA在个别条款的修改已经直接损害中国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权益。在介绍美韩FTA修改的背景和程序的基础上,她介绍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韩国对美钢铁产品出口的自愿数量限制以换取美国232调查中的永久国别豁免;韩国对美进一步开放国内小汽车市场并且在允许美国出口小汽车无需考虑是否符合韩国安全质量标准;韩国接受美国将2021年到期的皮卡关税延长征收20年等。全小莲老师认为美国232措施违反GATT第2条的关税减让义务;修改方案中对韩国钢铁产品出口总量的限制违反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美国的国别豁免审查违反GATT第1.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10.1条透明度原则且不符合GATT第21.b.ii条国家安全例外;韩国对美国小汽车的安全质量标准安排违反TBT2.1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构成事实上的歧视。对于这种违反WTO规定且直接影响中国出口利益的修改方案,中国还是应当坚持在WTO的框架下进行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目前面临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五、发言人:张春燕(外交学院 讲师)

主题:美国贸易保护性关税措施分析——以中美贸易冲突为背景

 

张老师指出,特朗普上台后,呈现出较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对我国的态度也较为强硬。进入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冲突更是陡然升级,目前特朗普政府与中国政府就关税问题针锋相对的较量吸引了全球的关注。张老师发言的内容就是围绕此次中美贸易冲突中美国的贸易保护性关税措施进行的,发言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美国国内法下的贸易保护性关税措施有哪些?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美国政府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是337、301、232以及201调查。第二,此次中美贸易冲突中美国运用的主要关税措施的内容是什么?结合本次中美贸易冲突,我们关注比较多的是301和232调查。但值得注意的是,232和301调查其实美国也是很少发起的。第三,美国的贸易保护性关税措施有没有违反WTO相关规则?张老师认为可以从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家安全例外规则、DSU第23条,以及WTO的“不得提高关税”等相关规则来进行考量。从分析来看,美国的相关调查违背了WTO相关规则,不断挑战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

 

六、发言人:孙南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主题:美国去全球化主义的兴起、动因及其法律应对

 

孙老师的发言主要是围绕美国的去全球化主义以及中国的应对方法来进行。首先是美国在去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包括在国际层面上,阻碍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转;在双边层面上,大力倡导互惠关系取代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国内层面上强化国内法对国际法的约束功能;在外交层面上公然鼓吹中国破坏了多边贸易机制等。这几点做法更多的是围绕多边经贸问题展开的。有些WTO成员认为,多边经贸机制在现阶段确实存在困境,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感下降,上诉机构和专家组的过度管辖,争端解决机制条约解决的能动主义,争端解决裁决损害成员管制权的自主性等。但是,解决问题应该是探索新方案,而不是像美国一样毁灭整个机制。孙老师认为,对中国而言,国内的改革方向是在支持贸易发展的同时用法治手段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实现产权保护,并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肯定有很多利益诉求,也愿意为国际提供很多公共产品,应该高举国际法治的旗帜,坚定捍卫多边贸易机制。

 

评议人:杨国华(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作为评议人,杨国华教授首先幽默地说:前几天一直在准备关于中美贸易战的内容,但是今天早上得知中美已经达成协议,贸易战结束了,于是来到会场感到不知所措!随后他表示:听了几位发言人的观点,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事实证明,贸易法是国际法最为活跃的领域。他同时提出:中美贸易战的激烈进行和突然结束,给国际法学者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面对国际政治的风云突变,国际法和国际法研究是否有价值?

针对发言人的观点,杨国华教授先是提出了这些观点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例如当前的国际形势究竟是“全球化升级”还是“去全球化”?美国“301调查”是否违反WTO规则?随后,杨国华教授还向每位发言人提出了问题,例如中美达成协议后双边经贸关系的走向,“私法行为公法化”的当代意义,中国对美韩FTA协议的态度,WTO能否承担新议题的重任等。

最后,主持人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刘超副部长结合中美贸易谈判实务为本次会议做了简要总结。刘部长表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代表中国工商界全面开展美国301调查法律抗辩工作,两次参加公开听证会,3次共计提交1300多页抗辩材料,全面批驳了美方的不实指控,广泛宣传了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良好投资环境方面取得了不俗成绩,占领了规则和道义的制高点,为妥善解决中美贸易冲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项工作得到了张月娇大法官、杨国华教授等众多国际法专家的大力支持,是中国工商界和国际法学界联手捍卫国家权益的一次成功实践。同时,此次中美贸易冲突也给我们的国际法研究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诸如中国经贸法律体系的完善、WTO面临的挑战与改革、继续提高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学者要做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工商界在实践中予以推动,希望双方今后更加紧密合作,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务取得更大发展,为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