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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第126期经贸法学工作坊


法学院举办第126期经贸法学工作坊


2018年4月28日,第126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楼729教室举行。此次工作坊主讲人为我院刘彤副教授,主讲题目为《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释明权问题探讨》。法学院刘燕南副教授、王乐兵助理教授华贸硅谷沈伟律师、论文的第二作者2016级硕士研究生翟月同学和2017级全体博士生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期工作坊采用论文研讨方式,由法学院助理教授王乐兵老师主持。

 

(刘彤老师)

刘彤老师是我院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圣迭哥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货物买卖法等,同时他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

刘彤老师以《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释明权问题探讨》的论文初稿为基础,首先对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释明权这一问题的提出进行了阐述,同时对比民事诉讼中的释明权制度,介绍了仲裁领域释明制度的利弊争论和我国这一制度的现状。我国仲裁实践的快速发展,而对这一制度规定近乎空白,这一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接下来,刘彤副教授对论文的核心内容: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释明行为是权利还是义务、释明权的内容及其行使方式以及释明权行使的权利边界,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相对比诉讼而言,刘彤老师认为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使释明行为更加倾向于表现为一种仲裁员权利的行使。之后,他对仲裁中释明权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同时还通过对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各国仲裁法以及国际实践的分析,讲述了仲裁员行使释明权的几种方式。对于释明权行使的权力边界,刘彤老师则主要介绍了释明权行使的底线——Ne Ultra Petita原则和行使的边界——Due Process原则。

最后,刘彤副教授还交流了释明权制度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并对论文进行了归纳总结。翟月同学也交流了自己对论文的相关理解与看法。

在随后的讲座交流中,刘燕南副教授、王乐兵助理教授、华贸硅谷沈伟律师从不同的立场与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在场博士生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此次工作坊在融洽的对话交流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