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贸大法学院举办“宪法与国际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



 

贸大法学院举办“宪法与国际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


 


201742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宪法与国际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外交部条法司郭晓梅副司长、外交部条法司项新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韩立余教授和张翔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屠凯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朱利江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忠研究员、张舜玺博士后、厦门大学法学院陈喜峰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石静霞教授和陈卫东教授参加会议并发言。参会的各位专家紧密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非常精彩的发言和讨论。

 

(会议现场)

会议首先由石静霞院长做开场说明她首先对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专程参会表示了诚挚感谢,指出本次会议不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特别表现在宪法对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宏观确信,并涉及到国际法的效力、渊源、主体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以及一国对国际法的基本态度、国际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关键问题。虽然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并未能发展出一个能为大家广为接受的观点。而现实中,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上升,作为世界第二大国,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行动方略背景下,国际法能够在推动这些重要战略举措中发挥什么样的积极作用,非常值得探讨。而加强宪法与国际法学界的理解与互动,对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以上提出的问题,从而达成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石静霞院长

韩大元教授对近年来学界对于宪法与国际法关系的研究做了一个系统的综述和回顾韩教授指出,近十年来,有关宪法与国际法互动的研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宪法与国际社会的基本关系;宪法作为国内法对于国际社会规则构建的影响,特别是来自中国宪法的理念能否作为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来源和规范价值;国内法院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如法院审判权与条约的适用;宪法上国际事务规范条款,主要有外交基本原则、条约缔结、战争与防务、和平与和平权的规定。接着韩大元教授就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宪法与国际法有很多共性问题,如宪法与条约、宪法与和平权以及宪法与外交等问题。韩教授还指出,中国宪法中有丰富的国际法因素,并具体列举了宪法序言相关部分以及宪法具体条款

 

韩大元教授

张文显副会长进一步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和所涉议题的重要性,并指出了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张会长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结基本经验与重要成就的基础上,学界要深入思考未来五年中国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如何推进法制领域创新,引领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等重大问题。未来五年有几个要历史时刻:建国七十周年、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个宏观背景下,学界不仅考虑未来五年,还需要考后小康社会的法制构建与战略设想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近几年立法中将许多法律里关于“国际条约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等类似的表述予以删除但随着我国进一步参与全球治理,需要有相关法律明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否可以考虑未来时机成熟时宪法中进行统一规定。张会长建议与会专家建言献策并且最好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张文显副会长

郭晓梅副司长对这次会议的举办表示非常支持和感谢,她特别表示外交部条法司对于宪法与国际法的问题非常关注,也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和讨论。宪法的国际法因素从一开始就有,但我们始终缺少宪法和国际法关系的明确表述。郭副司长对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国际法的规定进行了总结梳理。在此基础上,郭副司长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不论是对外参与全球治理还是维护我国的利益,均需要在宪法中对这个问题予以适当的规范。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起到政策宣誓的作用,表明我们遵守国际法的态度;另一方面能够维护宪法的权威,条约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从而为进一步解决国内法和国际法关系奠定基础项新处长对郭副司长的发言进行了相关补充。

 

郭晓梅副司长项新处长

丕照教授认为,围绕宪法与国际法,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宪法和国际事务的关系;宪法和国际法;国际法或条约入宪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新,200年前就有讨论,在当今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景下更有重要的探讨意义关于二者的关系,车教授提出简单的一元论或者二元论已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传统国际法主要是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当下的国际法试图规制国家和私人的关系宪法更像是一个转换器和连接的枢纽,在此基础上车教授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车丕照教授

李忠研究员则着重指出了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一些缺点:一是条约和协定的概念范围问题;二是条约的缔结与批准;三是条约在宪法中的地位。李研究员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对某些问题适合在宪法中进行相关规定,一是明确条约的性质;二是在策略上采取更灵活的机制,也可以通过立法法,条约缔结程序法等来进行规定

 

李忠研究员

陈卫东教授围绕国际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条约入宪问题为重点进行了发言。主要阐述了国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地位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国际法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中国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条约的国内法地位;当代中国为什么需要宪法来确定条约在国内法中的效力;条约入宪的基本问题以及国际习惯法入宪的基本问题在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上陈教授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陈卫东教授

焦洪昌教授从三个方面发表了看法一是从制度结构设计上,中国法学会与中国国际法学会的关系问题;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表述中没有明确指出包括国际法焦教授指出关于国际条约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是否可以向德国学习;具体适用问题上可以参照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的一些做法。总体而言,焦教授建议在宪法中可以出现国际法相关内容,但同时应在战略角度预留足够的空间

 

焦洪昌教授

韩立余教授从有关实践出发,指出如果不明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特别是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会引发很多问题。目前一些国际公约规定的是私权还是公权,有时是无法完全分开的韩教授提出关于国际法的地位问题有一个根本问题涉及政府管制权,不可能完全放开,因此国内对国际法不应当自动永久纳入。韩教授认为在适用国际法问题上要用转化的方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把握,再由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进行细化。

 

韩立余教授

王锴教授从三个方面谈了看法一是宪法和国际法的关系,王教授认为宪法是高于国际法;二是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位阶问题;三是宪法中的国际法因素。王教授特别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完全符合宪法精神。

 

王锴教授

陈喜峰副教授则从宪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关系角度,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研究。陈老师重点谈国际法学对于宪法学的贡献和反馈从国际法角度,倡导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领域引入宪法理念,将宪法功能和价值在国际规则层面进行借鉴;这将反过来促进宪法学理论更新

 

陈喜峰副教授

屠凯副教授研究对象,相互影响,政治体制与国际事务,宪法学和国际法学上概念的一致性以及在新领域的创新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发言。

 

屠凯副教授

朱利江副教授指出,学界对于国际法为什么要入宪的相关原理研究关注不大。对此,朱老师宪法的实质特性、形式特性、象征特性角度论述了为什么要将国际法纳入到宪法中同时从外因来说,国际法也会促使宪法的修改,并且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立场也会影响到其宪法对于国际法的态度。

 

朱利江副教授

张翔教授从德国基本法第二十五条有关国际法的表述入手,指出该表述深受凯尔森理论的影响,并建议进一步研究凯尔森的著作国际法是不完全规范,因此和法理、宪法等结合起来做研究。另外,托依布纳所著的《宪法的碎片》也讲述国际法全球化问题,值得关注。总之,张翔教授建议将宪法和国际法两个学科结合起来研究,搞清楚一些基础理论,才能提出更加合理的立法建议。

 

张翔教授

最后,在会议的讨论环节与会专家进行了积极的意见交流,张文显副会长对会议进行了高度的提炼和总结。与会嘉宾均表示获益匪浅,并致提议建立法理学、宪法国际法的常态性对话机制本次会议至此达到预期的讨论效果,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