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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教授“沈冯法学名家讲坛”第六讲: “终身监禁典型案件暨法理争议问题分析”



 

赵秉志教授“沈冯法学名家讲坛”第六讲: “终身监禁典型案件暨法理争议问题分析”


 


2017年5月18日,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做客“沈冯法学名家讲坛”,在宁远楼金杜模拟法庭给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终身监禁典型案件暨法理争议问题分析”的精彩专题讲座。法学院孙利教授、赖早兴教授冀莹助理教授等100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现场

讲座由石静霞院长主持,于18:30准时开始。石院长首先热烈欢迎并感谢赵秉志教授在百忙中做客“沈冯法学名家讲坛”。在开场致辞中,石院长简要介绍了赵秉志教授辉煌的学术成就和担任的重要职务强调赵教授作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科院和法学院的创院院长,身兼教育部特聘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等重要职务中国刑法学的一代大师。同时石院长还回顾了赵秉志教授与贸大的历史渊源,对赵教授多年来对贸大法学院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石静霞院长主持)

讲座伊始,赵秉志教授提到了自己曾经与沈大明、冯大同和沈四宝教授等均有合作,并且认为贸大法学院的发展体现了特色化道路。与北师大法学院的理念一样,贸大法学院设立的“沈冯法学名家讲坛”体现了对法学院前辈们的尊敬和缅怀,让师生心怀感恩之心

 

赵秉志教授演讲)

在讲座的主体部分,赵秉志教授从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背景开始谈起,认为终身监禁制度在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体现了中央对于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但是终身监禁制度对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整个刑法制度都有所影响,值得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讨论。然后,赵教授以三个典型案例引入,指出这三个案例是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仅存的适用终身监禁的案例,包括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及于铁义受贿案。赵教授对三个案例从犯罪主体身份、犯罪持续时间和宽严情节方面进行了核心归纳。

接着,赵秉志教授以三个典型案例为基础,对终身监禁问题的法律争议进行分析。第一个争议问题涉及终身监禁的立法价值之争,目前肯定说认为终身监禁制度可以实现加大贪腐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严格控制死刑的双重目的;而否定说提出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角度来看,终身监禁并无实际意义,浪费了司法资源,并还可能与国际公约相违背。在此问题上,赵教授指出终身监禁起到了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作用,是将过去可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具有一定从宽情节案件的处罚降到终身监禁。同时,终身监禁弥补了贪污受贿犯罪死缓适用的缺陷,还能够起到深化死刑制度改革试点的功效,并且从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来看,适用的对象也会非常有限,并不会造成滥用。

第二个争议问题是终身监禁的法律性质之争。一种观点认为终身监禁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措施,并非新刑种;一种观点认为终身监禁是死缓执行的方式第三种观点认为终身监禁是无期徒刑执行的方式。在此基础上,赵教授认为终身监禁不是新刑种,依附于死缓制度存在,是死缓的一种执行方式。终身监禁的效力来源于死缓的附加裁判,丰富了死缓的执行方式,并且终身监禁的严厉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

第三个争议问题涉及终身监禁的时间效力之争,即新法能不能适用于过去案件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不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其效果比旧法要重第二种观点与之截然相反,认为整体上看终身监禁更有利于被告人,新法比旧法轻第三种观点强调应该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如果依据修正前的刑法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可以判终身监禁,则适用终身监禁。如果以修正前的刑法本来应该判处死缓,则适用旧法。赵教授认为,还是应该坚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原来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如果原本该判处死缓依据修正后的规定,应该说判处更轻的刑罚,根本谈不上还要适用终身监禁问题。

第四个争议问题为终身监禁能否适用重大立功的规定。在此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终身监禁死缓犯,即使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能适用减刑的规定;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死缓考验期类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该适用减刑规定,不能适用终身监禁。赵教授提出,首先,刑法典中重大立功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判处终身监禁的死缓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以后的期间。其次,从立法目的角度来看,如果在死缓考验期内适用重大立功表现,就使得终身监禁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再次,从立法完善的角度来分析,并结合其他国家做法,其实设置重大立功改变终身监禁是合理的,可以进行进一步讨论。

赵教授谈及的最后一个争议问题是是否应当扩张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之争。一种观点指出,这一制度在相当时期内不能扩大适用,只能是限制适用;另一观点指出,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措施,应该适当扩大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赵教授的观点是,终身监禁制度对扩大适用对一时废止不了死刑罪名的是有积极效果的。但对于死缓犯终身监禁适用范围的扩大也要认真的分析、审慎的适用、逐步的扩大,如在毒品犯罪和暴力犯罪上,将来可以逐步予以适用。

在一个半小时的专题讲座中,赵秉志教授以三个典型案例为基础,围绕着终身监禁制度的几个关键性争议点进行了深入探讨,不仅法理分析非常细致详尽,案例讲解也深入浅出,让在场听众收益匪浅。石院长对赵教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和点评,石院长认为赵教授的讲座主题和独特的个人观察和思考正体现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并且赵教授在论及个人观点时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值得法科学生认真思考并训练其严密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石院长提及法学院必修课设置及学分安排,特别强调刑法学的学习与法学其他学科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醒同学们学好刑法学对其打好扎实全面的法学基础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石院长的点评结束后,讲座进入问答环节。赵教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精彩纷呈的互动。赖早兴教授、冀莹助理教授及多名学生针对死缓制度是否可以废止、终身监禁在毒品犯罪问题上是否可行、终身监禁的法律性质、刑法立法的科学化、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方法与边界、终身监禁制度与国际公约的关系以及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院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务实践一系列问题向赵教授悉心求教,并得到了赵教授耐心细致的精彩解答。

 

( 提问环节)

本场讲座的互动持续一个多小时,整个讲座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师生共同享受了一场刑法学的学术盛宴。最后,石院长代表法学院赠送赵秉志教授讲座纪念,并再次感谢赵教授在百忙之中来到贸大法学院传道授业解惑。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赵秉志教授与法学院部分教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