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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静霞院长参加“中国-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


石静霞院长参加“中国-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


2017年8月31日,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开幕前夕,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蒙古国工商会共同主办的中国-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吉林省春市隆重行。来自东北亚国家政府、商协会、驻华使领馆、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法律合作机构、知名企业、东北亚研究机构及高校法律方面专家和学者200余人围绕“区域合作进程中的商事法律服务和争端解决”这一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吉林省副省长李晋修、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陈洲、蒙古国工商会主席巴·拉瓦格扎布、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中国地区本部长兼北京贸易馆馆长郑光泳等出席活动并致辞。

 

石静霞院长应参加做了“中国-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基于法律协调与现代化角度的观察”的发言。在其发言中,石院长指出,在国际商事法律协调与现代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三个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UNCITRAL)、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所制定的相关文件,为各国商事法律合作的协调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利用。接着,她以UNCITRAL成立50年来制定的近50份文件中最有影响的几份为例,包括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UN经社理事会制定,后由UNCITRAL管理和发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公约)、1985年制定、2006年修订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97年《跨界破产示范法》等,系统梳理了目前东北亚国家对UNCITRAL重要文件的接受或采纳现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现状评估,指出其中的不足和进一步的发展空间,最后期望包括中国在内的东北亚国家在商事法律合作进程中,重视并利用好这些相对代表最佳国际实践的法律文件,为区域间的商事法律合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蒙古国工商会主办,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吉林省贸促会承办,吉林省司法厅协办。会议目的是面对国际环境新变化和东北亚各国国内经济发展新要求,促进东北亚各国商事法律合作与交流,为东北亚区域营造良好的商事法律服务环境。在研讨会上,石静霞院长与参会代表探讨了东北亚各国商事法律服务环境和政策,推动创新东北亚各国合作方式,加快各自经济转型,提高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