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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早兴教授新著《刑事诉讼法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出版


赖早兴教授新著《刑事诉讼法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出版


《刑事诉讼法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于2017年2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著作是赖早兴教授主持的第二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11BFX114)的结题成果。在结题评价中,该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定为良好。

 

(书籍封面)

《刑事诉讼法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主要研究四大方面的问题:

其一,明确犯罪构成要件的刑事诉讼法意义。该书主要探讨了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诉讼的价值、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诉讼目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诉讼功能和犯罪构成要件体系与刑事诉讼构造四个关系问题,从刑事诉讼法的四个重要理论方面论述犯罪构成所具有的刑事诉讼法意义,明确犯罪构成要件不仅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着重要的机能。

其二,探讨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侦查的关系。该书主要基于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侦查立案管辖范围、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侦查立案标准、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犯罪构成要件与移送审查起诉四个环节论述刑事侦查中犯罪构成的运用。该书认为,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虽然不能仅仅收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但刑事侦查活动应当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事实件进行。

其三,分析起诉程序中犯罪构成要件的运用。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主要环节。该书认为,审查起诉的主要内容是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不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提起公诉实质条件的主要内容,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也有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密不可分。

其四,研究审判程序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从审前程序、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刑事证明标准、刑事证明方法等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自诉案件只有“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公诉案件“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才会开庭审判。这是法院在审前程序中审查案件的标准,显然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否清楚决定着案件的开庭审理。我国平面式结构的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层次性,研究中该书主张改造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借鉴英美法系双层犯罪构成体系,以便为明晰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提供实体法的基础。在证明标准上,我国现行的“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证明标准仅是控方的证明标准,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出发,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方的证明标准为优势证据标准。在证明方法上,犯罪主观事实的证明无疑是刑事诉讼中最难证明的,该书主张运用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刑事推定等各类证明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各类证据形式,为刑事主观事实的证明提供更多的解决通道,为依法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