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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成功召开


“第七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成功召开


2018年3月9日,第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功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办,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京东法律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法官1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会议开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消费者保护法学研究会河山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马强副院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刘双玉副院长为本次论坛致开幕词。

 

(图为苏号朋教授河山会长马强副院长刘双玉副院长致辞)

其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侯军通报了“北京三中院2017年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情况”通报主要围绕商服务和食品安全两个主题。通过对三中院2017年受理的824件消费者权益纠纷二审案件的量化分析和比较,总结出此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权益纠纷案件热度持续上升,新兴经济业态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涉及电商价格欺诈的案件数量攀升,服务合同纠纷增多,职业打假的现象频发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等。针对上述问题,侯庭长提出了如下司法观点:在电商价格欺诈案件中,若经营者未对标注的划线价进行解释说明,可认定构成“原价”;在电商低价促销活动中,在消费者出于对商品信息的合理信赖而下单购买后经营者单方取消交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而消费者在网店购买商品发生的纠纷中,有权依据店面网页公示的经营者信息确定合同相对方;售卖未标示特别强调食品配料含量的食品的,经营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除此外,食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品还应承担审慎的审查义务。另外,侯庭长还提出了目前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五大争议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认定标准是何,如何认定适格主体,惩罚性赔偿是否以人身损害未前提,以牟利为目的购买食品药品是否使用惩罚性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是否有灵活适用的空间。这些问题亟待学者给出法理上的指导。

通报最后介绍了三中院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环境改善而采取的三大措施:对问题经营者发送司法建议,发挥提示作用;扩展与关联单位的合作方式,促进多方互动;运用互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催生社会共识。

 

(图为侯军庭长通报消费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随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河山会长公布了3.15案(事)例评选结果。河山会长曹三明副会长一起为获选代表颁发证书。

 

(图为参会人员合影留念)

学术研讨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围绕“消法与民法的关系及消法的特殊性”展开,并由侯军庭长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做了“消法与民法关系辨析”的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以“从消费者社会角色定位看消费者权利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为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欢庆围绕“‘消费者’概念的体系性解读”发表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以“准欺诈行为的规范路径”为题,就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存在的缺陷及未来改进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建刚从审判实务出发,做了“从消费者向快递企业主张责任的困境看消费关系请求权”的发言。京东法律研究院电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慧媛则就“消费者权益纠纷独立案由探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双玉对以上主题发言分别做了总结和点评。

 

(图为研讨会第一单元发言人)

 

(图为点评人姚辉、刘双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于海纯主持论坛的第二单元,主题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以“《消法》第55条的适用与完善”为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针对“特斯拉侵权案及惩罚性赔偿问题”做了主题发言。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就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发表了见解,主张继续扩大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郑吉就“标签瑕疵的类型化研究—基于食品安全类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实证分析”做了相关探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晋怡以“关于职业打假案件的审理及其几点思考”为题发表了观点。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法制专委会主任、北京市金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学明围绕“《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进行了论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三明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俊对上述发言做了点评。

 

(图为研讨会第二单元发言人)

 

(图为点评人曹三明、李俊)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消费者权益纠纷受到的关注度日益升高,而层出不穷的新型争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和审判实践都提出了挑战。本届消法论坛围绕“消法与民法的关系及消法的特殊性”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两大主题,各位专家学者讨论深刻,为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建设,推动市场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生活的进步提供了理论指导。

自2014年以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成功举办了七届,是消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消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沟通与研讨的桥梁,影响力不断提高,已经发展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学术盛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