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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期“经贸法学工作坊”成功举行


第119期“经贸法学工作坊”成功举行


第119期“经贸法学工作坊”成功举行

2017年1115日,第119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楼729教室举行。此次工作坊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蔚副教授,王蔚副教授做了关于《合宪性审查:法院参与之必要性和可能性》的主题演讲。本期工作坊由法学院张欣老师主持,李卫刚、郑海平及王乐兵老师作为点评人参加2017级全体博士生积极参与了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

王蔚副教授在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获得公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主要在法国公法、比较宪法。著有专著《中国合宪性审查:以法国经验为依托(Le contrôl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en Chine au regard de l’expérience française)》,在中、法文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国宪法监督的实效化路径研究”。曾获法国外交部“埃菲尔”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教育部“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等奖项。

 

(主讲人王蔚副教授)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为什么我们要谈合宪性审查?法院为什么要参与合宪性审查?法院如何参与合宪性审查?

首先,王蔚副教授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切入点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王老师分析了我国从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到合宪性审查这种概念上的转变过程从现实运行角度出发,指出行政权强势运行;审查程序复杂及无预测性;审查机构定位模糊;审查技术落后是合宪性审查实效缺失的几大原因

然后,老师从三个方面讲述了法院参与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一是,司法实践需要宪法回应。二是,宪法条款具有价值指引功能,涉及部门法条款关系,且影响司法裁判。三是,法治国建设背景下,部门法律体系的追问需宪法回应。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尊重,现代法院需要援引宪法作为论证说理的必要环节时必须援引宪法,法院参与合宪性审查是必要的。

最后,老师系统地阐述了法院参与合宪性审查的可能性在这部分她主要讲述了屡禁不止的案件请示制度和移送机制。案件请示制度是我国法院多年以来形成的一种惯例。老师从干扰独立审判、架空审级机制、当事人上诉权受损、有违人权的司法保障方面分析了请示机制的现状。同时,老师对移送机制做了三方面的具体设想,即模式选择要素、合宪性问题的提请、过滤制度的设置。

 

(李卫刚老师点评)

在随后的讲座交流中,李卫刚郑海平王乐兵老师作为点评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在场博士生也就演讲的主要内容王蔚副教授进行了积极探讨,最后,此次工作坊在融洽的对话交流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