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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成功举办首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


贸大法学院成功举办首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


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和信息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网络经济的繁荣,贸大法学院于2017年10月29日在宁远楼举办了首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本届论坛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邀请了来自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参加。

本次论坛以“数字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为主题,与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自动驾驶和人工智能立法”、“网络刑事犯罪”、“共享单车经营者法律责任”、“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热点法律问题。

会议开幕式在宁远楼金杜模拟法庭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副司长韦犁、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分别致开幕词。

 

(论坛现场)

本次论坛共分为三个单元讨论。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李轩主任主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罗赟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

阿拉木斯先生以《信息社会的平衡与发展》为题,讨论了当前信息社会的热点问题,集中论述了信息化服务和非信息化服务的公平竞争以及网络经济中的不平衡。王文华教授以《精准打击网络犯罪,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题,讨论了网络空间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过程所遇到的一系列挑战。一方面要加强电子商务网络环境中的内容建设和综合治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刑事规则。另一方面,对于新型的网络犯罪,定罪量刑需要考虑刑法体系的一致性,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下对刑法条文进行合理的解释。

我院梅夏英教授作了题为《数据和信息的区分在法律上的意义》的报告,精辟地阐述了数据与信息的联系与区分,由于信息与数据的相似性,导致长期被不加区分的使用,但客观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别。信息是本体,数据是媒介,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范畴,无论是否以数据形式传播都应该得到保护;至于网络虚拟财产确权和继承,属于数据问题,而非信息问题,应该用数据的逻辑来保护,因而只能借助于获取数据操作权限解决。数据与信息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用于调整的方法不同,对于数据本身的保护,应当借助网络安全治理来解决,同时也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楔入民商法保护领域,以纯粹经济损失制度来救济数据之损害。

罗赟先生在《电子认证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应用》主要论述了电子认证所采用的方法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电子支付领域中存在的加密服务以及用户行为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冯霞教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曾献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分别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论坛第一单元)

论坛第二单元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主持。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以《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法律问题》为题,系统的总结了新型网络环境下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带来的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篡改、阻碍、恶意不兼容其他软件和服务等行为,如何判断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司法实践带来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不仅应建立合理的法律规制,更应具有前瞻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教授则以《我国自动驾驶的立法展望》为题,从市场准入、个人隐私保护和车辆事故责任等角度展望了我国未来自动驾驶领域立法。市场准入方面,应当从测试准入到商用准入;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应当对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进行规制;在事故责任上,应当合理区分驾驶人、生产商以及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朱巍教授以《数字经济带来的法治化挑战与建议》为题,提出了数字经济带来的司法挑战和司法建议,尤其提到了我国法律对人工智能领域尚未有任何回应,立法在法律责任、市场门槛、主体地位、公众知情权、商业保险等相关领域都属于空白。过于滞后的立法,很有可能会反作用与我国本来蒸蒸日上的技术革命,导致商业机会和技术开发的落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以《联合国贸发会网上正义解决技术要点解读》为题,讨论了跨境电商中所遇到的争议问题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龙、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世海、法律出版社分社长戴伟分别进行了精彩的评述。

 

(论坛第二单元)

论坛第三单元由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韶光主持,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高级专家孟兆平在《网络规范体系化研究》一文中,认为互联网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工业体系,把简单的交易体系放大成复杂的交易场景。不同于传统企业,互联网平台联系着数量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原有的监管政策、监管手段甚至监管队伍在平台经济的管理已经难以胜任。为应对新局面,解决新问题,应要求平台充分自律,与行业监管、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一道实现协同共治。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在题为《关于电子商务立法和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报告中指出电子商务法已经融入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了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的保护措施,以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并尝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研究和分析,如果通过电子商务立法构建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闫毓珊以《关于网购合同成立问题的思考》一文,集中论述了网络购物主要借助电子手段、通过远程通信方式实现,双方无法即时完成交易。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作为消费者网购过程中重要的时间节点,特别是在消费者遭遇经营者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对约束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敦、谢卫列工作室谢卫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昊分别就演讲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评述和回应。

 

(论坛第三单元)

会议最后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作总结发言,他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所讨论的热点话题及专题发言。

贸大法学院近年来非常注重对互联网法律问题进行关注和研究,成立了相关的教学和研究团队,并密切与实务部门合作举办学术研讨。本次会议的圆满举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法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从而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促扶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