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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静霞院长参加第八届“纽黑文学派与当代国际法”等国际学术研讨会


石静霞院长参加第八届“纽黑文学派与当代国际法”等国际学术研讨会


2016年12月9日-10日,石静霞院长应参加了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第八届“纽黑文学派与当代国际法”国际学术会议。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比利时、韩国、新加坡、匈牙利、中国香港及大的数十位学者参会。会五个元,行了一天半的学术讨论。与会学者围绕黑文学的基本法理用及中国的一一路略中的国问题投资仲裁”等热点问题行了深入的学术讨论和互动

石静霞院长主持了会议二单元讨论。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的Amy Gajda教授做了“美国的隐私权、新闻出版和‘被遗忘权’”(Privacy, Press, and a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the U.S.)的发言,来自匈牙利塞格德大学法学院的Jozsef Hajdu教授探讨了欧洲社会宪章框架下集体申诉程序作为保护社会权利的工具(The Collective Complaint Procedure as a Tool to Protect Social Rights under the European Social Charter)。来自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的Marc De Vos教授则分析了共享经济与劳工法创新的问题(The Sharing Economy as Disruptive Employment Law Innovation: Revolution or Evolution),他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共享经济如何在对传统劳动法进行调整及如何因应等。

 

(石静霞教授主持会议第二单元讨论)

石静霞院长在会议研讨的第三单元做了有关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能动功能的发挥的发言。作为持续跟踪和研究的项目阶段性成果,石院长在发言中盘点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三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分析了一些重要项目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从项目本身的性质、所涉风险评估、东道国法律环境的考察等方面,指出应更加重视发挥国际法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保障作用。在会议研讨阶段,石院长和本组其他发言人及听众就一带一路倡议与争端解决、国际上目前已有的法律文件及其作用、一带一路是否具有国际公共产品特性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沟通和交流。

 

(石静霞教授第三单元发言)

纽黑文学派与当代国际法”国际学术会议在2009年发起开始第一届,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八届。肇始于20世40年代的黑文学”(New Haven School of Jurisprudence)现当代法的承和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学派重塑了国法的理论认知,拓了国法的研究野等方面。该学派也受到其他国法学派的病。时至今日,在与其他学派经历了半个多世争、借与渗透之后,黑文学有了新的壮大和展:地理空、多元主以及自下而上等以黑文学论为的新方法等相被各国学者提出。尽管些方法并未黑文学实质性的根本化,但展了学派通过角研究国问题的特点,特别是该学派基础理论中对人类尊严(human dignity)的价值崇尚和问题分析方法被诸多国际法学者借鉴和参考。

 

 

2016111日,石静霞院长应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邀请,参加了“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加拿大、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就“中国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发展”主题展开专题研讨。

 

(会议现场)

石静霞院长在会议上做了“一带一路倡议与投资和贸易争端解决”的会议发言。石院长特别从近来中国提出的自贸区战略(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中分析一带一路国家在构建中国自贸区方面的作用及目前双边投资条约、自贸区的状态平度,之后就如何加强国际法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落实提出了若干建议。 石院长的发言引起了听众对该问题的思考,她与包括欧洲大学学院、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国际大家彼得斯曼教授(Prof. Ernst Petersmann)等专家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和互动。

 

(石静霞教授西安会议发言)

 

 

20161029日至30日,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办、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的“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六届国际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召开。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波兰、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内商法学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科院、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中国证监会和著名律师事务所的100多名嘉宾参加了此次会议。本届国际学术会议的中心议题为“公司再造之法制与实践”,与会者主要围绕“公司并购实务”、“公司敌意并购与反收购”以及“公司的破产重整”等三个主题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石静霞院长在“公司的破产重整”专题讨论中担任评议嘉宾。该专题讨论有六位发言人,石院长针对其中两篇论文和发言(来自美国宾州大学法学院、世界著名破产法专家Charles Mooney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进行了评论发言。

针对Prof. Mooney提交和发言的论文“联合国贸法会关于企业集团的跨界破产项目”(UNCITRAL Project on Cross-Border Insolvency of Enterprises Group),石院长认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正在进行的“企业集团的跨界破产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包括对中国在内的各国破产理论和实务具有关键的参考作用,值得重视和紧密跟踪研究。在分析该项目的进展和价值时,应关注该项目与目前已有的UNCITRAL Model Law和欧盟破产规约(EU Regulation Recast 2016)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多大程度上该项目填补了已有项目的空白,在何种意义上该项目所设计的制度是必须的,而回答这些问题应重点关注公司集团的跨界破产与其他跨界破产案件的异同。

针对王欣新教授提交和发言的论文“论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石院长非常认同该论文所探讨问题的意义和价值,同时补充指出,合并破产问题应认真区分程序性合并和实体性合并,而对于后者在司法实践中应特别慎重到对待。该制度源于美国破产法到实体合并(substantive subordination),其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应当是消灭了公司间的相互债权(intragroup claims),从而增加对外部债权人的偿付额。因此在性质上看,这是对公司外部债权人提供救济的一种方法。从美国破产实践看,法院在运用实体合并的救济手段时是非常谨慎的,因为实体合并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诸多债权人原有的合理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特别是债权人基于公司独立性参与项目融资等情况。如何将该救济手段与“揭开公司面纱”等理论进行衔接和适用,是在破产实务中应慎重考量的问题。石院长认为应谨慎适用实体合并制度,否则不仅可能忽略公司法和破产法的基本法理,更会影响到一些融资安排中债权人的合理期待,而这并非创设实体合并制度的初衷和目的。

 

(石静霞教授会议点评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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