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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学术界的对话与交流——我院教师近年来出版多部外文学术著作


与国际学术界的对话与交流——我院教师近年来出版多部外文学术著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始于1978年学校对外贸易系的国际商法教研室,1984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系,1996年正式成立法学院。经过近40年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学科体系设置完整、国际法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和教学水平比肩一流的知名法学院。目前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国际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国际化一直是我院师资结构的重要特色,法学院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在境外名校法学院获得SJDJD学位包括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天普大学法学院、密苏里大学法学院、金门大学法学院,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加拿大UBC大学法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香港理工大学航运与物流系等。国际化特色、国际发表也是我院科研工作的特色之一。近年来,我院教师开辟与国际学术界对话的模式和交流,共在境外出版英文、德文和日文专著近10,引发学界关注

石静霞教授的英文专著《Free Trade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上的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问题研究》于20144月由世界著名法律出版社Hart Publishing在英国和美国同时出版,在国内外国际经贸法学界引起反响。该专著试图协调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自由贸易和关键的非贸易价值之一--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冲突。在该专著中,作者首先比较了各种视野下对文化的多种观点和认识,从而解释国际法为什么应当关注文化多样性的问题。之后,该书检视了政策制定者在新的媒体环境下采取文化措施所面临的传统挑战和新问题。在分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文化多样性的理论和方法后,重点探讨了在GATT/WTO框架下以及关键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文化产品待遇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在促进自由贸易的同时应注重对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基本主张及具体的国际法建议,主要体现为一种兼顾国内法和国际法平衡的双轨方法。具体而言,在制定国内法中涉及文化产品的政策和措施时,应注意到本国在贸易协定中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在国际法上,宜从条约解释的角度寻求联结UNESCO文化多样性公约和WTO协定之间的桥梁,以便当涉及到文化产品的贸易争议发生时,争端解决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当考虑一国文化保护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石静霞教授的英文专著《Free Trade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Law》)

该专著主要在石静霞教授2006-2011年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J.S.D)期间撰写的学位论文“From Quandary to Synergy: Revisiting Free Trade and Cultural Diversity”《从困境到协调:重新思考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经修改和更新而成。专著的出版集中体现了作者集数年心力研究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的国际法问题的最终成果。正如世界著名国际法大家、政策定向分析学派创始人之一、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W. Michael Reisman在专为本书撰写的序言中所谈到的,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作者对该领域相关问题的精细分析,而且更重要的是,作者创造性地提出了对解决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冲突问题的国际法建议。这是一项对法学研究和政策分析的重要学术贡献。该专著多次引用,并有相数篇相关书评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出版。在国内,该专著获得第七届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著二等奖以及第十八届安子国际贸易研究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一等奖空缺)。此外,石静霞教授还受邀担任多部英文学术著作的撰稿人和同行评审专家。

傅广宇副教授2010年出版的德文专著《Das Causaproblem im deutschen Bereicherungsrecht 》(《德国不当得利法上的原因问题》)厘清了原因概念如何进入不当得利法领域,经历了何种意义变迁,以及对于今天的法教义学的意义。该成功入选Peter Lang 出版社颇有影响力的法律史文丛,著名的《萨维尼法律史杂志(日耳曼法卷)》载有对本书的书评。

 

(傅广宇副教授的德文专著《Das Causaproblem im deutschen Bereicherungsrecht 》)

卢杰锋助理教授近年来出版了3部英文著作(均由美国Lambert Academic Publishing出版社出版)。2015年出版的《Labor Contract Law in China(中国劳动合同法研究)一书主要研究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法律问题。该书以案说法,通过分析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体的涉及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并结合劳动合同法原理,来解释、阐述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书尤其关注2012年劳动法修订以后出现的新的变化,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法律问题作了着重分析。本书引用的案例来自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2014年出版的《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国际商事仲裁)一书可用于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比赛。该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方法论的角度讨论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比赛的特点、比赛技巧、文书写作方法、口头辩论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内容,尤其对非英语母语国家的学生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比赛提出了相应的提高比赛成绩的途径和方法。第二部分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涉及的实体法律问题,着重讨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法律文件,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制度。2014年出版的《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中国就业歧视问题研究)一书主要讨论我国就业歧视法律制度问题。全书从我国职业场所就业歧视的现状出发,对我国社会存在的就业歧视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该书分析了我国现有反歧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尤其是在实际案例中当事人援引法律法规进行法律维权时出现的困境。基于对法院受理的反歧视案件的实证分析,该书认为我国反歧视法律存在调整范围过于狭窄,法律救济不够,当事人维权成本高等特点。该书还关注、审视、检讨了我国目前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卢杰锋助理教授出版的3部英文著作)

陈丹舟助理教授的日文专著『中国独占禁止法:法体系とカルテル規制の研究』(《中国反垄断法:法体系和卡特尔规制研究》)由早稻田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该书入选早稻田大学学术丛书(第一位入选该丛书的中国学者著作),获得很高评价。该书主要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生相克,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及实施的重大影响,同时也就若干基础理论问题与国外进行了比较及实证研究。

 

(陈丹舟助理教授的日文专著『中国独占禁止法: 法体系とカルテル規制の研究』)

姜龙助理教授的德文专著《Abgrenzung der Schadensersatzansprüche der §§ 280 ff., 311a Abs. 2 BGB》(德国民法典第280条以下及第311a条第二款规定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辨析)由Südwestdeutscher Verlag für Hochschulschriften出版社(德国西南德意志学术出版社)2011年出版。针对《德国民法典》第280条以下和第311a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分这一德国债法改革后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该书从德国损害赔偿法的体系角度出发,创新性的提出先法律后果、后构成要件的两步区分法,并以买卖法上典型瑕疵所致损害的请求权基础认定为例,证明了该方法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姜龙助理教授德文专著《Abgrenzung der Schadensersatzansprüche der §§ 280 ff., 311a Abs. 2 BGB》)

卢佩助理教授2016年由Nomos出版社出版的德文专著《Die Wahrung der Rechtseinheit in Deutschland und der VR China》(司法统一——以中德两国最高法院的功能为视角进行分析),主题是中国与德国最高法院的比较研究。该书认为,实现司法统一是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最高法院位于一国法院层级结构体系的顶端,对司法统一的实现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职责和功能。德国和中国的最高法院在各自的审级制度体系和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下对于司法统一功能的实现呈现出极为不同的特点。总体而言,德国最高法院进行司法统一的方式依然局限于行使司法权的范畴之内,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统一的方式却带有较强的行政命令色彩。

 

(卢佩助理教授的德文专著《Die Wahrung der Rechtseinheit in Deutschland und der VR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