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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教授赴中国传媒大学做讲座


黄勇教授赴中国传媒大学做讲座


应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治与法律学院的邀请,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于122日下午赴中国传媒大学给法律系师生做了一场以“互联网垄断的法律规制”为主题的讲座,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优酷法务部吕长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讲座。

黄勇教授的讲座内容由“反垄断法的沿革”、“互联网行业管制与竞争的早期博弈”、“互联网行业管制与竞争的再度交锋”、“互联网行业目前凸显的竞争法问题” 四部分组成。

讲座中,黄教授指出,在西方,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经济领域的的根本大法。1890年起颁布的《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建立了美国的反托拉斯制度。二战之后,美国进驻日本,在日本实行经济民主化、确保企业自由竞争的占领政策,采取了解散财阀、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等措施,为企业自由竞争创造了良好基础。

黄教授认为,在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第一个十年(1990-2000年),互联网行业刚刚起步,业务模式较为单一,以网页运营为主,行业整体充分竞争,与美国互联网行业差距较大。2000年左右,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遭遇瓶颈,门户网站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主导商业模式,互联网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海外融资等方面都遇到了行业管制。随着主管部门对VIE结构的默许,互联网行业突破管制界限,再次回到充分竞争的状态。在第二个十年(2000-2010年)里,互联网行业得到高速发展,市场长期处于弱监管、少干预的状态。激烈的竞争形成了数家大型平台型企业(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和众多小微型企业的基本格局;我国互联网在业态方面已基本成型,与美国互联网行业的差距逐渐缩短。

黄教授进一步指出,互联网行业竞争与管制之间存在着某种博弈,表现在:VIE结构的合法性、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方面遭遇的管制问题、金融管制等问题。

最后,黄勇教授分别就互联网行业中垄断的相关市场的界定、平台型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搭售与捆绑、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等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和见解。

讲座结束后,黄勇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

 

稿件来源: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网

报道链接:http://news.cuc.edu.cn/article/3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