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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学生培养方案讨论会


法学院召开学生培养方案讨论会


201455日,法学院在宁远楼729召开了学生培养方案修订讨论会,法学院40余名教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讨论的重点内容在于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同时对本科生的选修课和公选课进一步确定了任课教师和相应的任务。

会议首先明确了我院2014年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并落实了相关的任课教师。石静霞院长指出,选修课的设置原则上可以每年进行修订,调整原则是结合本科生培养目标,根据课程的整体安排、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石院长明确支持我院教师开设选修课,但建议各位老师在开设选修课时,宜正确处理教学和科研的关系,使两者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的良好关系。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不建议老师开设太多课程,尤其是开设与自己研究领域不密切相关的课程,即“为了上课而上课”。因这样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我院教师深入自己的学术领域和研究。大家通过热烈的讨论,最终确定了开设的40多门本科生选修课的课程名称及主讲教师。

关于全校公选课,石静霞院长指出,鼓励法学院教师申报承担全校的公共选修课任务,但课程名称和内容原则上应与针对我院学生开设的课程有所区别。经过讨论决定,学院继续开设法理学、民法学、财税法、公司法等公选课。并根据部分教师的意愿及申报,新增了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环境法、欧盟法概论等公选课。

接着,会议进入了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的讨论。石院长首先通报了研究生院今年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改革要求以及相关的沟通工作和情况。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和在场老师的充分讨论,我院教师就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初步达成统一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关于学分问题。专业学位学分不变,法律硕士(非法学,三年学制)专业为65个学分,法律硕士(法学+金融方向)为53个学分。科学学位学分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统一降到30个学分;第二,科学学位各专业确定了两到三门(6-9个学分)的必修课;第三,按模块梳理了全院的硕士通选课以及关于上课教师的安排;第四,梳理了博士研究生的总学分要求、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设置。关于博士生的课程设置,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于培养博士生的学术研究能力,抓好其学位论文的写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课程修习要求。课程应与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导师应给予合适的学术指导,并建议学生围绕论文写作修习相关的硕士课程。此外,对我院法律英语的开设,也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外教的任课。

法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改革方案提出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计划,对原有的培养方案做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并对必修课的设置和选修课进行了模块设置和必要的调整梳理,对开设的课程落实任课教师,对体系上重复的课程进行整合或去掉。石静霞院长强调在全院进行合适统筹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教师的开课权利和学生的专业兴趣,在此基础上对各位教师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积极的考虑和反馈。各位老师的建议,将体现在新修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相信经过全院教师的共同努力,完善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将更加贴合我校和我院学生培养的要求。

石静霞院长最后感谢各位老师积极参会并提出宝贵建议,并建议我院教师应根据修改后的本科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一步思考自己的授课内容和方式,以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