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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教授应邀出席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


黄勇教授应邀出席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


 

2014年11月8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中国人民大学—高丽大学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协办的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反垄断法热点案例的法律与经济分析—中国和韩国的比较视角”大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隆重举行。我校竞争法中心主任、经济法系主任黄勇教授受邀出席并担任大会第一分论坛的主持人。

本次大会聚焦套中国反垄断法最近的执法动向和热点案例,结合国际案例和韩国规制经验,从竞争法理论、产业特点、经济分析以及竞争机构和产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等多个维度不同层面进行了深入研讨。社科院法学所王晓晔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徐士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胡近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施基雄副会长、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杨洁处长、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Julian Scarff教授、韩国高丽大学李煌教授、全球经济咨询公司合伙人张艳华博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委员Kim You Jin、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丁文联法官、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记安律师等来自各国的竞争法专家参加了本次大会。

 

(图片:黄勇教授主持大会并发言)

黄勇教授主持了大会的“三星诉苹果、华为诉IDC案与标准必要专利”分论坛,王晓晔教授、Julian Scarff教授、孟记安律师、韩国西江大学的Hong DaeSik教授以及郑州大学吕明瑜教授分别就本论题展开研讨。黄勇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涉及到滥用的反垄断问题本身具有其专业性和复杂性。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问题,就更为复杂,因此对执法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在应对此类问题时,应当对标准组织,标准必要专利,行业惯例等问题进行充分地研究和了解,否则很难在此类问题上正确的适用竞争规则。同时也要意识到,国际标准组织的现状和我国目前的标准组织的不同特点,以及我国标准发展的现状和高科技行业的发展趋势。而最终要应对的,还是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问题。黄勇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嘉宾的热烈反响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