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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边永民教授赴荷兰参加国际法协会自然资源法委员会会议


我院边永民教授赴荷兰参加国际法协会自然资源法委员会会议


 

20151112日-14,我院法学院边永民教授赴荷兰参加国际法协会自然资源法委员会会议。国际法协会成立于1873年,是世界上历史最长的研究和发展国际法的组织之一,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现在共有约3500名会员,基本遍布全世界。

该委员会现在下设23个委员会。其中“国际法在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中的作用”委员会(简称为自然资源委员会)设立于2012年,由荷兰莱顿大学格劳秀斯研究中心的NICO SHRIJVER教授任主席,他同时也是荷兰参议院议员。该委员会现有29名委员,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我院边永民教授于2014年4月当选为该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该委员会的职责是讨论国际法对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有什么要求,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过去的两年里,委员们在华盛顿召开过会议,就所要讨论的自然资源的范围达成了共识,同时讨论了工作方法和工作计划。此次会议主要是各工作小组就自己所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报,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国际法协会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Nico Shrijver教授和特别报告人Marier-Claier Cordonier Segger博士在荷兰议会参议院共同主持了本次会议开幕式,国际法协会荷兰分会秘书长、孟加拉前外交部长Kamal Hossain博士、以及来自剑桥大学、莱顿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可持续发展发研究中心、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美国RUTGERS大学、国际发展法组织、南非西北大学的教授和学者共27人多参加了会议,部分莱顿大学的教师和博士生也旁听了会议。委员们讨论了矿产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的法律问题,以及贸易法、投资法对资源利用的影响。国际法院法官JAMES CRAWFORD参加了最后一天关于国际司法机构在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中的作用的讨论。

委员会初步定于2016年4月在剑桥大学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各小组提交的书面报告,然后由委员会报告人汇总后提交到2016年在南非召开的国际法协会双年会。该委员会的最终目标是推动该报告的核心内容在2020年提交联合国大会并推动联大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