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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教授应邀担任质检总局《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顾问专家


李俊教授应邀担任质检总局《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顾问专家


3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启动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应邀参会发言,并受聘担任立法研究顾问专家。

近年来,面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中央十分重视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将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要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今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11件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刚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也都明确写入了“建设质量强国”内容。面对时代对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质检总局决定启动《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尽快形成完善的法律草案,推动该法的制定和颁布。

质检总局法规司许新建司长主持会议,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李俊教授就《质量促进法》立法的法理依据、质量法制体系问题、《质量促进法》的基本理念、适用范围和结构框架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促进型”立法已成为国干预、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质量发展这一战略性、长周期、基础薄弱的领域,国家通过立法予以促进,十分必要而迫切。同时,制定《质量促进法》,也有助于弥补我国质量法制体系的短板。李俊教授认为,《质量促进法》应定位于质量专门法,其核心是规定政府采取各种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质量竞争环境,提升企业的质量意愿,并对企业质量能力的提升给予有效的外部支持。当然,在现代质量治理过程中,社会参与也非常重要,因此,构建质量社会共治体系和机制也是该法应包括的内容。李俊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

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北大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所长刘兆彬、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薜军教授同时受邀担任顾问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