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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关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会议


法学院召开关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会议


2016310日下午,法学院召开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会议,主要通报讨论了关于博士生导师考核及博士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流程及学术发表要求等内容。石静霞院长、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全体在校博士生、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陈卫东教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石院长首先谈到本次会议召开的主要背景当前,在深化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推进力度加强、速度提升,从国家、学校、学院多层面已经达成共识,要全面提高学术研究的品质,提升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围绕这个核心目标,结合学校的相关要求,法学院从本学期开始,必须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生的培养质量。通过科学引导、优化标准、加强程序监控、严格执行纪律等方式,为达成上述目标所要做的各项事务做精细做扎实。

 

(石静霞院长发言)

另一方面,今年五月份学校将启动第一次博导考核。根据具体的考核管理规则从考核指标上看,其中一半以上的要素与导师指导的博士生的学术表现密切相关。在会议上,石院长结合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预通知》并引导大家通读学习《博士生指导教师培养质量考核办法-外经贸学研字〔2014114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办法(试行)外经贸学研字 [2014]115号》两份文件,特别就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解析。石院长指出:日趋严格的博导管理及考核规定将博导和博士生的学术生涯评价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构成命运共同体,博导和学生无论哪一方在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中有违规、失责、不达标的行为,都可能面临考核评价的不利结果。因此,教师和学生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强化学术使命感,将主要活动和精力集中到学术活动中来。石院长从这个角度出发,特别强调这种“命运共同体”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导师要真正投入精力指导学生并严格要求学生,而另一方面学生要自我约束、努力做好研究,认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不给导师及学院带来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要求,需要对博士生培养,特别是博士论文写作及学术发表的要求和相关操作规则进行明确和细化。石院长和学院领导团队部分成员(陈卫东教授、冯辉副教授等)寒假期间进行了辛苦工作对相关规则进行和梳理和修订,形成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2016年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程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预答辩程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细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2016)》、5个文件。该批文件于会前7天发送给各位博导和博士同学征求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石院长强调5个文件的核心关键内容。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2016年版)》,该文规定了目前国内法学论文发表最权威和全面的注释体例要求,特别是英文注释要求的规定,为国内法学论文写作注释体例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程序》将开题报告的时间提到入学后第34学期提醒各年级的博士生按照要求如期开题,以免耽误之后的论文写作过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预答辩程序》明确申请人可于通过开题报告的1-2年内申请进行预答辩法学院将预答辩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细则》规定:学术不端电子检测百分比在20%(含)以下的视为通过;双盲评审结果有一份结果为C的,按未通过双盲评审结果处理,学院不再设异议程序石院长指出,上面这些内容相对学校规定更为严格,她向大家解释现阶段这样要求的背景和必要性,期望各位博导和学生理解配合。这些文件中更多规范学术论文写作要求和研究质量的内容,非常重要,但因时间关系,不再一一解读,但导师和学生一定要认真研读并切实贯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2016)》则考虑了法学学科论文发表的特点,鼓励和引导在三大法律数据库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鼓励在法学类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对于发表质量及数量折算等问题提出更灵活和便于操作的安排。但这方面的具体内容还在与研究生院进行沟通,希望我院教师和博士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在会议最后,石院长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就上述规则3月底之前提出建设性的补充意见,营造法学院师生共同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和学术质量的氛围。

本次会议是法学院第一次博士生导师和全体博士生共同参加的会议,就法学院坚持的学术标准、学术规范和学术纪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法学院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通讯员:潘陈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