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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静霞院长一行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座谈合作框架


石静霞院长一行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座谈合作框架


     2015619日上午,我院石静霞院长和龚红柳副院长前往最高人民法院,拜会了民事审判第四庭(下称民四庭罗东川庭长和刘敬东副庭长。会谈中马晓旭法官在座。在长达2小时的座谈中,双方介绍了各自的基本状况和当前面临的机遇挑战,客观分析了自身优势及现实需求,深入探讨了开展资源互补、共赢互利的合作交流前景。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双方逐步达成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共识,为推动贸大法学院与最高民四庭的全面实质性合作创造了良好开端。

在座谈中,石院长首先感谢民四庭领导对贸大法学院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重点介绍了我院在国际经贸法领域的传统优势特色,随后详尽通报了我院近年来在涉外民商事、国际仲裁及至国际法领域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现状。她指出,鉴于国际经贸法的实践性特点,贸大法学院的进一步发展设计中,面临的突出任务之一将理论和实践进行最优结合,并培养师生具有宏观国际视野和国家战略意识。为此,我院急需高层实践部门的引领和指导,以促进全院的国际经贸法教学科研活动走向深入,切实服务国家的战略方针和时代需求。她强调,鉴于民四庭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的至高地位,探索我院与民四庭全方位合作的可能性和具体途径,是实现前述设想的必由之路,也是我院师生的共同期盼。

罗东川庭长对我院领导的到访表示欢迎。他指出,长期以来,贸大法学院为最高法院输送了一批优秀人才,最高院的骨干力量中不乏贸大校友民四庭作为中国司法的国际窗口,置身国际经贸案件的审判前沿。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高度融合,涉外民商事活动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司法实践面临的挑战愈加严峻,迫切需要来自学界的支持。罗庭长介绍了民四庭近年与国内其他高校的一些合作情况,如与清华、厦大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作,与法大在外国法查明方面的合作,与西南政法大学在打造东盟法律中心方面的合作等。

言及与贸大法学院的合作前景,罗庭长首先强调,最高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问题。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建设不仅对涉外民商事、国际商事仲裁和自贸区建设方面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促使司法机关积极发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满足中外当事人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这方面的实践需求与贸大法学院传统固有优势契合之处,可作为双方合作的起点之一

鉴于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地位,罗庭长特别建议我国内其他高校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独具特色、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国际商事仲裁研究基地。同时,可考虑与最高法院的“一带一路”司法保障中心对接,建立共同研讨机制,深入研究解决司法实践在这些领域面临的具体问题。针对我院提出的参与涉外民商事司法解释起草、承担相关的科研课题等意向,罗庭长予以了积极回应,表示可由起草小组或工作组考虑吸收贸大法学院专家学者参与,或在合适情形下,由专家学者提出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稿供参考。对于重大科研课题,民四庭可作为实务部门牵头申报,提供一线的司法实践支持,合作院校协同完成

在会谈中,罗庭长特别关注我院的国际化建设,详细询问了学生的外语水平、外语专业课程设置和外籍教师比例等情况,强调专业外语能力的培养对涉外审判工作至关重要。他提及最高法院正研究如何完善当前的实习生制度,包括能否通过较系统而非零散的方式接受法学院优秀学生,安排担任法官助理,使其在涉外审判一线得到充分有效的锻炼。他指出,这不仅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也与当前司法改革方向相吻合。石院长表示,如果罗庭长的设想能够实现,将对我院的学生是重大利好消息。基于双方将来实质性合作关系,我院将确保输送最优秀的学生到最高法院实习,并着力加强对实习的管理,及时有效地惩处实习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除实习机会外,罗庭长表示,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民四庭将大力支持我院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活动,如选派业务庭的优秀法官前来贸大法学院授课,以及担任我院的兼职校外导师等。

此外,罗庭长还强调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建议我院与实务部门相互开放学术资源和案例资源。对于实务部门借助合作院校的国际交流,他指出除了“走出去”之外,还可积极考虑“请进来”的方式,即由高校邀请海外知名专家学者前来互动,实务部门会同研讨,以提升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的国际化水平。

在会见中,刘敬东副庭长基于对贸大法学院和民四庭情况的理解,对双方的合作建议进行了系统的设想和建议,并特别指出贸大法学院应充分利用与高层实务部门的联系互动,抓住合作契机,在国内众多法学院校中开辟有特色的发展阵地,并借此带动全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