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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刘双玉副院长应邀来我院举办讲座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刘双玉副院长应邀来我院举办讲座


2015年4月22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刘双玉副院长应邀来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审判中的合同法疑难问题”为题,为同学们做了一场精彩讲座。这次讲座主要围绕北京市三中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进行讨论,目的在于增强同学们的实践思维,培养同学们将所学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有机结合的能力。

 

讲座伊始,法学院林敏老师将刘副院长介绍给大家。刘院长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我国的案例审判制度的现状。我国审判案例制度由来已久,建立统一的指导案例制度,可以使得法官在在裁决未决问题是参照已决案例,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尽量做到同案同判。刘院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张丽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大致介绍了我国法院的指导案例遴选参考要点及其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适用然后,刘院长结合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与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们进行探讨和分析。在谈到“保险公司与名义车主之间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时,她认为应该系统的理解适用法律条文,并且还应考虑社会一般评价。在金英兰与全世龙、金昌龙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她指出救济途径的选择与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同等重要;在苏宁诉康辉案”中,刘副院长与师生们进行了互动探讨,一致认为厘清实质法律关系很重要,同时也要格外重视程序规则。

讲座结束后,与会的老师和同学们都表示受益良多。宁红丽老师和林敏老师都强调案例研究在民法学习中的重要意义,建议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多结合司法案例深入探讨,并邀请刘院长将来提供更多类似的研讨机会。

为了积极落实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我院与三中院于2015年初签署了合作共建协议。这次讲座也是共建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