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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期经贸法学工作坊简报


第81期经贸法学工作坊简报


2015年4月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81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729举行。本次工作坊邀请了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法学家》杂志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作“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制度创新”的主旨演讲。

 

肖建国教授作为中国民诉法学界中青年学者中的杰出代表,全面参与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2015年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他结合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新司法解释介绍了该解释的六大制度创新:

其一,协调民诉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具体体现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司法解释第18条,下同)、格式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效力(第31条)、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案件中的被告确定(第67条)、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第91条)、规定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第247条)、引起物权变动的裁判文书范围(第493条)等多个方面;

其二,协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执转破”的程序设置(第513-516条);

其三,兼顾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比如对撤诉制度的新规定(第338条);

其四,尊重民事诉讼规律,强调程序的不可逆性和裁判的终局性,比如对“禁反言”的规定(第229条),对“一事不再理”的“一事”作限制性规定(第247条)等;

其五,加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体现在“立案登记制”(第208条)、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第328条)、诉讼请求对法院审判范围的限制等方面;

其六,协调当事人与案外人的程序利益,包括详细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第292-303条)、案外人申请再审(第423-424条)等方面。的制定历程和和其所参与制定部分的主要内容。

肖建国教授对诉讼法及实体法均有深厚造诣,讲座过程中相关条文信手拈来,对司法解释制定用意作了清晰透彻的阐释。活动最后阶段,肖老师与在座的师生围绕若干专业问题进行了交流。参加本次工作坊的有法学院冀宗儒教授孙利教授、马特教授、傅广宇老师、曾新华老师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李铎编辑,来自法学院及外校二十多名博士生和硕士生。活动由法学院陈杭平副教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