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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教授应邀出席“产业组织与竞争政策研讨会”


黄勇教授应邀出席“产业组织与竞争政策研讨会”


 

2015年3月21日,我校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黄勇教授应邀出席由校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主办的“产业组织与竞争政策研讨会”,共同探讨竞争政策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发展、我国竞争政策的落实和竞争执法进展等前沿问题。

本次研讨会的与会嘉宾包括,美国司法部前首席经济学家、加州伯克利大学经济学教授Richard J. Gilbert,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前首席经济学家、乔治城大学经济学教授Marius Schwartz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经济学教授、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管理编辑、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副编审陈勇民教授,俄勒冈大学经济学教授Economic Inquiry编辑Wesley W. Wilson,德克萨斯州农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西南财大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李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以及国际经贸学院的多位教授

 

(图1:黄勇教授发表演讲)

在“中国竞争政策及实施”专题中,黄勇教授首先谈到竞争政策法治化问题。竞争政策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中的地位很低,低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反垄断法中首次出现的“竞争政策”是其法治化的体现。落实竞争政策的其中一种方式,是用反垄断法对其他经济政策和法律进行竞争审查和竞争评估其次,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促进市场化、破除行政垄断。目前,中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迈进的过程中,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是深化改革需要面对重要问题。对于行政垄断,过去是以文件和行政命令的方式打破地区封锁,现在要利用好法律武器,特别是反垄断法。四中全会把法治定成地方政府的一个业绩指标,法律比行政命令管用,因为法律有程序、监督以及具体条款;再次,竞争执法中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增加同时也有我国的特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已经跟美国和欧盟的竞争执法当局几乎同步了,甚至走在了前列 这些案件不仅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且涉及到标准必要专利,使得案件更加复杂,专业性更强。尽管反垄断法是国内法,但是各国反垄断法的宗旨趋同。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与欧美不同,使得执法也有中国特点,需要考虑案件对我国的竞争影响最后,黄勇教授提出了若干竞争执法和司法裁判中经济学运用的问题。其一,执法者和法官对经济学的认识需要加强,尤其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要用严格的经济学分析。其二,中国的产业组织理论在目前还没有出现主流理论。前主要采用本身违法的执法思维,现在应该更多考虑效率问题,采用合理分析。其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根据的是2008年美国最新的数据和经济学模型制定的,但是现在经济学提出用GUPPI来分析竞争效果那么我国的《指南》是否需要及时的更新。

 

(图2: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