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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合作共建法律教育实践基地签约仪式


法学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合作共建法律教育实践基地签约仪式


201517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建设法律教育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隆重举行。北京市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索宏钢、副院长马强、郃中林、双玉,我院石静霞院长、于海纯书记、副院长苏号朋、红柳、陈学权,分党委副书记阎丽鸿等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市三中院副院长马强主持。

 

签约仪式现场

会议首先由北京市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索宏钢致辞。索院长对法学院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三中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索院长指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院毕业生必须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案件的审理过程。加强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人民法院参加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举措,是响应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提出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形式。

 

北京市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索宏钢致辞

 

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马强主持

索院长强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是著名的法学学府之一,每年为全国法院输送大量优秀毕业生,充实了法院的审判力量,也是三中院许多法官的母校。一直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己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关注社会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进行学术研讨,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三中院合作建设“法律教育实践基地”,是对三中院工作的极大支持,必将助益于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使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形成。索院长郑重承诺,三中院将利用好现有的条件,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一流的保障和服务。

接着,由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致辞。石院长首先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感谢三中院领导的英明决策和信任。石院长指出,法律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对法学院的学生而言是一大幸事,将拓宽他们实习学习的途径,为他们将来的择业乃至一生的事业发展提供非常好的机会,并奠定扎实的执业基础。

 

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致辞

石院长谈到,双方的合作完美地具备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要素。天时方面,作为司法实践者的三中院和作为人才培养者的法学院,身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适逢法治春天到来的好时机,有必要和也应当去做更多事情。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是国家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型人才培养基地,与三中院的业务范围具有很强的重合性,双方的紧密合作有利于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等问题。地利方面,两家单位共处朝阳,互访和往来都很方便,使得双方的合作更具有可持续性和天然优势。人和方面,双方人员之前已经有较多的学术交流和探讨奠定了双方合作的良好基础石院长建议,双方珍惜和发扬天时、地利和人和的优势,使各项合作卓有成效。同时石院长代表法学院领导班子郑重表态,将珍重友谊、真诚合作,不辜负三中院的信任。

石院长出,合作协议的签署只是一个开始,双方未来共同可做的事情有很多。合作协议是一份承载着双方的信任和努力、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协议,希望双方的合作持续而有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于海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强分别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共建合作协议书上签字。

 

法学院分党委书记于海纯与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马强在共建合作协议书上签字

随后,参会的双方领导实践教育的作用合作模式的拓展两院共建的前景、学生就业等进行了热烈的座谈。仪式结束后,院长一行与在北京市三中院工作的院毕业生霞、衡珊珊进行了交流。

 

座谈会发言,从上至下依次为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郃中林、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刘双玉,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法学院分党委副书记阎丽鸿

此次与北京市三中院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大法学院积极落实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法学院将在巩固与实务部门现有的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提高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力度,与更多的实务部门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在与校外单位的共建合作模式上,寻求多层次的合作机制,比如将法律实务引入课堂聘任更多的实践导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