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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教授应邀出席第三届 “知识产权、标准与反垄断法国际研讨会”


黄勇教授应邀出席第三届 “知识产权、标准与反垄断法国际研讨会”


 

2014年12月10-11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黄勇教授应邀出席由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主办的“第三届知识产权、标准与反垄断法国际研讨会”。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商务部反垄断局郑文副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局刘烨副局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研究员马维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北京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金克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邱永清,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知名学者,以及来自美国CRA经济咨询公司、爱立信公司、华为公司实务界代表共计200余人,围绕知识产权、标准和反垄断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深度探讨

10日上午,黄勇教授为我国竞争法领域的首本学术刊物《竞争政策研究》的创刊仪式致辞随后,黄勇教授主持了首场“中国反垄断执法实践”专题。黄勇教授指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坚持法治,必须做到程序上公开、公正、透明。这不仅是行政执法的根本要求,也是监督、制约权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打破行政垄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了“新常态”,因此,妥善处理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的关系尤为迫切和重要。

 

(图1:黄勇教授为《竞争政策研究》创刊仪式致辞

 

在下午进行的“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专题中,黄勇教授作为点评专家,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规制立法进展”、“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平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的动态创新产业界限区分”三个议题进行黄勇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交叉部分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二者所具有的复杂性、专业性本质上冲突与矛盾。要解决反垄断法适用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需要平衡好程序问题、注重专业判断、平衡个案判断与国际原则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此外,反垄断法的实施要注重不同行业的业态发展。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新产业的业态与商业模式,创新与垄断的关系,以及反垄断与消费者保护的关系。

 

(图2:研讨会现场)

 

本次研讨会还对“知识产权与标准:中国经验与最新发展”,“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企业实践与司法审判经验”,“互联网行业竞争法律问题探讨”等多项议题进行讨论。

由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主办的“知识产权、标准与反垄断法国际研讨会”已经成功举办两届,业已成为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专业研讨会,为政府、法院、企业和学界交流知识产权、标准问题和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搭建一个高端的平台,努力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的维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供稿)

 

法制网报道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14-12/12/content_5884941.htm

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道:

http://www.sipo.gov.cn/mtjj/2014/201412/t20141215_1046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