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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中心研讨会——“新三板”扩容与律师实务


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中心研讨会——“新三板”扩容与律师实务


 

 

 

 

2012125日,我校法学院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联合主办了主题为“‘新三板扩容的机遇和挑战的沙龙会,该次研讨会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北京市证监局、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通、国浩、万商天勤、中银、隆安等律师事务所都派人参加本次研讨会。我院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中心的部分教师和学生也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莲律师主持,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敬云川律师致辞。我院分党委书记王晓川教授代表法学院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并与大家分享了他对于场外交易市场以及资本市场法制的看法,结合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他强调了新三板扩容对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引出了本次沙龙会将要进一步讨论的相应主题

本次会议的三位主题发言人分别是我院丁丁教授、国都证券的周成董事副总经理、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鼎映律师。他们分别从理论、券商实务、律师业务的不同角度,对“新三板”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

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丁教授在介绍其立法背景之后,从学理的层面分享了对于《办法》的几点思考。丁教授首先以英美法的实践为切入点,为大家理清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并指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众性和规模特征;其次,丁教授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中介环节三个角度详细阐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并针对“新三板”扩容的法律规制,总结出了“公司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介入”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并引导大家深入思考了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责任等问题。

 

周成先生以《关于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报告》为题,先为大家解释了场外市场业务的概念,比较了老三板新三板的不同之处,与大家分享了他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理解;并为大家介绍了做市商的业务特点,阐明了它是保障资本流动性的重要作用,并论证了我国发展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此外,他还结合IPO律师实务与国外股票市场发行上市实践,向大家展示了新三板的发展方向。最后,周成副总经理详细介绍了新三板扩容的法律服务业务流程。

张鼎映律师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向大家介绍了律师在企业新三板挂牌交易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并特别分析了在尽职调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分析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业务流程中可能面临到的独立性问题、关联方问题、公司治理问题以及股价发行与转让问题。他指出了新三板扩容给律师界带来的巨大机遇,认为新三板扩容意味着将会产生更多的法律服务空间,并能够促进培养一支比较稳定的证券律师队伍

在本次沙龙会的现场互动环节,对于丁教授所提出的问题,周成副总经理详细诠释了做市商制度及有关国外实践,引发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张律师则回答了关于普通IPO新三板业务的对比及后者的发展前景等问题,他还指出,新三板业务相较于传统IPO业务费用更加低廉、业务流程更易于操作,可以为法学院毕业生带来新的就业机会。整场研讨会在各位与会者与嘉宾的热烈讨论与互动之后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