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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教授受聘担任新疆自治区政府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俊教授受聘担任新疆自治区政府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近日,我校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李俊教授受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将建设质量强国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为促进新疆质量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质量宏观与综合决策水平,大力推动质量兴新工作,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协商,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李俊教授受聘担任委员。

该顾问委员会主任由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担任,来自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9位质量专家受聘担任委员。

李俊教授近年来专注于质量法治研究,曾受邀担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起草组咨询专家,并主持完成了《质量发展纲要》起草组专项委托课题,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李俊教授荣获此任,表明新疆自治区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李俊教授在质量法治领域取得成就的高度认可,对于我校质量安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也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详见新疆政府网政府文件。

http://www.xinjiang.gov.cn/xxgk/gwgb/zfwj/2012/2045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