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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教授主持的北京市重大项目



 

沈四宝教授主持的北京市重大项目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法制体系建设研究” 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2年5月12日上午,北京市教委重大课题“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法制体系建设研究” 研讨会在北京和园景逸大酒店顺利召开。会议由课题负责人沈四宝教授主持。商务部外资司王军处长、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麻景亮法官、广东省民商事审判庭欧阳振远法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姜秋菊女士、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张春玲女士、校特聘专家陈建福教授(澳大利亚)、我院负责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石静霞教授、伏军教授、马其家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沈健老师、吴煜贤博士(台湾)、程华儿博士,以及我校博士研究生彭景、张静、陶海英、赖震平参加了此次会议。      

           

沈四宝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性及其发展情况,阐明了研究“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随后,沈健老师、吴煜贤博士、陈建福教授、马其家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彭景和赖震平分别就“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发展瓶颈及对策”、“从台商角度看北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批制的发展沿革”、“北京市外商投资低碳产业法律政策研究”、“北京市外商投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及“北京市外商投资法律政策梳理及研究”做了相关主题发言。      

在第二部分的自由讨论环节,来自外商投资工作相关领域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也就研讨会的主体“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王军处长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先做了简要介绍,目前我国累计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数目已有70多万家,注册资本规模共计1万2千多亿,从存量上看,目前仍有33万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规模计3千多亿。王军处长指出,外商投资法制体系建设不能就法论法,应当结合北京市长远的规划和决策对北京市外商投资法制体系架构和体制提出建议;不能就外资论外资,现外资优惠政策很多已经统一,目前是否应当考虑不再区分内外资,不再根据外资提供优惠待遇;同时,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方向应当重视为投资者服务的问题,北京市开放及创新的观念跟其他地区相比存在差距,特别是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      

麻景亮法官提出了关于是否有必要设置专门的涉外审判庭的问题,对如何界定外资、外资和港澳台资的区别、外商投资合同审批的效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中国企业的境外仲裁、“走出去”企业的对外仲裁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姜秋菊女士就大陆企业的境外仲裁问题及政府支持仲裁的问题作了相关介绍,希望课题组能够提出相关建议支持北京市的仲裁事业。      

欧阳振远法官就公司法与三资企业是否需要统一、新环境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式的转变、司法机构的设立进行了发言。      

会议最后,法学院副院长石静霞教授就主题发言及自由讨论做了总结。石静霞教授肯定了项目组的工作及研究意义,并就项目下一步的开展和计划提出了建议。      

本次“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法制体系建设研究”研讨会圆满结束。      

(彭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