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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在我校举行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在我校举行


20111015日,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常务理事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等,共47名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同志应邀出席。

此次常务理事会是在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的背景下,根据中国法学会的有关规定召开的。在这一调整中,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将用“中国国际商法学研究会”的名称在民政部注册成为独立社团法人。

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会长沈四宝介绍研究会注册社团法人后的更名问题,并建议将更改后的名称定为“中国国际商法学研究会”;

(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就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调整事宜发表重要讲话;

(三)秘书长丁丁汇报研究会法人登记情况和中会长办公会决议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商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选举办法》,并选举通过了中国国际商法学研究会的拟任负责人;

(五)讨论并原则性通过了中国国际商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

方向主任在讲话中介绍了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要求,以及在这一工作中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所承担的工作,并具体解释了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社团法人注册的名称问题。对于此次改革的意义。他指出,这既是保证法学社团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当中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了对学术团体的自我管理的注重。他同时提出希望,研究会在筹备工作中要及时与研究部沟通,以保证顺利完成工作。他表示会积极为研究会的筹备减轻负担,尽快促成中国国际商法研究会的成立,显示出中国法学会对这一工作的高度关心。

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了中国国际商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沈四宝教授当选拟任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健龙、王军、车丕照、刘贵祥,尚明、邵景春、张乃根、周仲飞当选拟任副会长;丁丁、杨松、莫世健、慕亚平增选为拟任副会长;丁丁当选为拟任秘书长。

最后,中国国际商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在经过与会人员热烈讨论后,获得原则性通过。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