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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宪法学教学研讨会2011年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


“全国宪法学教学研讨会2011年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


20111126日,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全国宪法学教学研讨会2011年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主题是宪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会议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兼教务处长李树忠教授主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公法中心主任莫纪宏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主任董和平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以及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副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等来自全国各地的宪法学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年会。

在会议开幕式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首先代表法学院致欢迎辞。王军教授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本身表明,教学方法问题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时也表明,我国的法律院校目前采用的教学方法仍然存在问题。因此,这促使法学教育工作者从教学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王军教授还指出,我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与西方的方法之间存在差距,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有缺少互动。针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他谈到,法学教育方法已经不仅限于“案例教学法”,而且还有“讨论教学法”、“诊所教学法”和“双语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诊所教学法”都是以互动为特点的,而采用“双语教学法”是为了提高专业外语水平。前三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专业外语水平属于专业技能。近年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毕业生已经成为最受涉外律师事务所欢迎的学生之一。究起原因,最重要的,第一应该是专业外语水平较高。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学生通过互动式教学得到了提高。最后,王军教授谈到,教学研讨会搭设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应该利用这个平台一起切磋技艺,为我国家培养出大批德才兼备的、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工作者。

随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祝传臣副处长代表学校教务处致欢迎辞。祝处长指出,作为一名教务处的工作人员,从学校教务处的角度出发,任何有利于教学的改革探索,教务处都会大力支持,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祝处长还指出,个性化教育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从规模扩张转向提高质量的关键时期。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群体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学习需求的差异性日显突出。同时人才供求关系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以及双向选择的就业形式,使毕业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择业,使“用其所长,人尽其才”成为可能。从宏观角度来看,改变人才培养模式,适应不同学生群体的需要,满足个性化培养的需求,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突破口;从微观角度来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大学教育的个性化教育的关键问题,是教学方法应具有多样化和弹性化,教学方法应具开放性和主动性。

最后,韩大元教授在开幕上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并针对本次会议的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对推动宪法教学方法的改革起着重要作用;第二,课堂是学生获得知识、提高能力最重要的平台,因此,教师采用何种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讲授显得尤为重要;第三,宪法学作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通过对宪法学系统而深刻的学习能够提升社会凝聚力;第四,遗憾的是,目前为止宪法教学方法还未成体系,教材缺乏深度。当然,让人欣慰的是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卫刚副教授所编写的《宪法学讨论教学教程》为代表的一些改革尝试正在进行中;第五,教师要端正教学态度,重视教学。在随后的讨论中,韩大元教授结合宪法教学与司法考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尽管司法考试很重要,但宪法教学不应该受到司法考试的制约,不能按照司法考试来安排教学,否则就本末倒置了,因此,要做好二者的衔接。此外,他还透露正在联合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等院校共同向有关部委争取将司法考试的时间调至每年8月中旬。因为司法考试的时间设在每年九月中旬,往往导致很多学生在九月份开学第一周都会去准备考试而不去听课。如此一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的正常开展。最后韩大元教授针对法学教学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即学生先修一门法律概论,在对各部门法及法学理论有一个初步认识后再进行后续课程。而且讨论式教学更多情况下应适用于研究生教育,因为本科生需要的是对概念、理论一种确定性的理解,所以仍然需要传统讲授为主导。

在开幕式后进行的大会主题发言中,焦洪昌教授首先发言。他就相关问题与困惑进行了交流。一、人才培养和教学方法的关系。在人民大学有一种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即四年法学本科后两年法律硕士(法学),但是他认为,进行本科培养模式改革到不如对硕士、博士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因为法学本科教学要比法律硕士教学成熟的多,所以应该针对法律硕士(非法学)这种法学基础比较薄弱的环节进行改进;二、法学教育与考核的关系。他认为,现如今许多教学方法受制于各种考试,比如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期末结业考试等等,因此,探讨什么样的考核模式能正确引导教学很有必要性;三、教学方法与学科的精神、气质的关系,尽管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逐渐在向案例教学与讨论教学转变,但是同时他也指出,本科生教学不适宜以案例与讨论为主,讲授式教学的关键在于如何讲,要注重学生的听课兴趣,触动心灵,提高学生的期待,注重精神的分享,教师的观念对学生的影响大于讲授的知识,而其他教学方法难以对学生的心灵产生影响。

董和平教授随后做了大会主题发言。他首先对西北政法大学的各种教学方法的实施效果做出了介绍。一、挂牌教学,由挂牌被指定的教师进行教学,但是导致有的课堂人满为患,有的课堂则无人问津;二、分班教学,但是由于学生人数众多不易实际操作;三、本科生试点案例教学,吸收校外有关人员参加,如法官、人民陪审员;四、研究生试点讨论式教学,先由老师讲授,再由学生讨论,一学期讨论四至六次,一节课四个小时中一小时讲授,两小时讨论,最后一小时总结。注意事项是学生的基本概念要清晰,要有主导性的理论观点,教师的总结最重要,教师还可以结合学生身边事例活跃讨论气氛。最后,董和平教授总结道,无论采用哪种教学方法,都要明确形式是以服务内容为目的的。

胡锦光教授在大会主题发言中首先从宏观上指出当今宪法教学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学生对宪法学期望值低,因此,有必要将社会问题运用宪法理论讲清楚并针对教学对象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在改革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方法与内容的关系,要知道方法是为内容服务的,要让学生感觉到宪法的用处、了解宪法的概念与原理、运用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达到培养学生宪法理念、宪法思维的目标;其次,要明确方法与本科生教学的关系,对于之前从未接触过法律的本科生应当通过教学使其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理论,这就决定了对于本科生应该以讲授为主。最后胡锦光教授建议,请搞教学改革的老师今后演示自己的教学方法供大家观摩;对讨论式教学中的具体讨论内容进行研究分类,比如是针对本科、硕士还是博士。

熊文钊教授在大会主题发言中主张不同的教学对象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首先介绍了本科生与研究生的现状,即本科生学习理解宪法的程度有限,而研究生是与本科阶段课程设置重叠,使学生失去听课兴趣。紧接着又介绍了中国法学教育到底是怎样的格局、范式以及本科生与研究生学习方法的区别。但无论有怎样的区别以及面临怎样的现状,总的规律是不变的,那就是先建立基本的宪法概念,进而进行宪法的专题讨论。最后,熊文钊教授提出了相关建议: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培训班;教师展示教学方法,共享教学资源。

主题发言后的单元讨论环节,李卫刚副教授应邀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会上介绍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讨论式教学改革”的情况。他首先明确了讨论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区别,案例教学实为案例+讨论,案例教学不适合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这种理论性较强又无较多案例可讨论的课程,而恰恰讨论式教学更适合理论性强的法学课程以及部门法的理论部分。随后他介绍了讨论式教学的特征,即以资料为基础以便学生对概念有认识,揭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除此之外,学生应自觉预习,扩充信息量。李卫刚副教授还谈到,作为一种民主、灵活的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在选定讨论题目后可以由教师做一定的课前辅导,在课堂讨论过后进行及时的总结。但与此同时,讨论式教学还面临着一定的问题,比如经费问题、教学设施改进问题、学生评教问题、讨论与讲授的比例掌握问题,还有来自与学校的科研压力。

莫纪宏教授主持了下午进行的大会闭幕式,并发言指出,首先了本科生入学后所面临的问题,即学习方法及体系都不同于高中阶段。针对该问题,应使学生逐步了解和适应高等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模式和法学理论体系。随后,莫纪宏教授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学的教学方法??情景教学。在课堂上先请学生在黑板上写出大量关于宪法学的关键词,同学分组后随机选取这写关键词进行联系或比较说明,其余小组进行诘问,从而达到良性互动。最后,莫纪宏教授也提到了在教学中产生的一些怪现象,比如学校在考察教师教学效果时常常以下课时学生对教师的掌声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