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老师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探析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
我院陈杭平老师在《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上发表论文《组织视角下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该文从民事二审“发回重审”这一具体制度切入,深入探析实践中“乱发回”、“滥发回”等现象的成因,指出“组织管理束缚下的程序运作”模式不能抑制司法裁量权的滥用,还会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正当性。对此应在审判管理的组织背景下保障审判程序的自主性,恢复当事人在程序运作中的结构性位置。该文指出,重构“发回重审”制度,除了完善发回的事由规定,关键在于发回裁定书的理由阐述。该文还从方法论角度简要讨论了民诉法学今后的发展方向。